2018年2月福建厦门医学院及其附属第二医院、附属口腔医院补充编内人员考试简章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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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福建厦门医学院及其附属第二医院、附属口腔医院补充编内人员考试简章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招聘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准许符合条件的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但当符合条件的人数与拟聘用人数比例超过5:1(不含5:1),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岗位相关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笔试时间: 3月17日9:00-11:00,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时请正确填(涂)准考证号码,否则计以“0”分。

3.加分规定

(1)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笔试卷面分加3分。服务期为1年且期满考核合格的(不含服务期为2年但服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人员),报考市属事业单位不加分。

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指参加国家或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2年以上且于报名截止日前期满考核合格的具有福建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或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2)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或福建生源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服役满13年以上的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另加3分/次;荣立三等功的另加2分/次;获得士官和士兵荣誉称号的另加1分/次;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年以上的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毕业后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加5分。

(3)我市退役运动员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或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赛或篮球、排球、足球全国职业联赛第1名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全国锦标赛、赛、或篮球、排球、足球全国职业联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的运动员,加7分。

(4)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享受笔试加分待遇,各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不得超过10分,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

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加分仅限于笔试卷面分,免笔试人员在面试环节不享受加分。

(5)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并于网上报名期间向招聘单位提供相应的加分证明等材料(提交方式请与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① 符合加分政策并安置在厦门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可持身份证、退伍证前往厦门市民政局安置办开具证明(联系电话0592-2892062;安置在厦门市以外的,可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证明)。

② 服务基层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福建户籍或福建生源证明材料。

4.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www.xmws.gov.cn)查询笔试成绩。

(二) 资格复核

面试前,所有拟进入面试的人选均须参加由厦门医学院统一组织的资格条件复核。资格复核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www.xmws.gov.cn)或报考单位(厦门医学院https://www.xmmc.edu.cn/,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http://www.xmdeyy.com/,厦门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http://www.xmkq.com/)的考务信息通知。通过面试资格复核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进入资格复核的人选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并依序装订成册:

1.2018年应届毕业生: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身份证、《就业推荐表》或其他开具的可证明材料,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2.其他人员: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位)证,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须提供学历(位)书面认证报告的,已完成认证的请一并提交。未完成认证的请参阅本简章第七条第五款内容。

(三)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由面试评委进行当场打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有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的,综合总分为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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