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渝中区外在职在编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人员选聘公告【招9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渝中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本区外选聘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一、选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计划
选聘区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9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情况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
三、选聘条件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未受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如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报名开始前一天。
4.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5.须取得岗位相关的任职资格和岗位相关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6.须为从事所报考岗位相关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区外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且近5年年度(聘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截止到报名开始前一天)。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8.自愿在我区服务5年及以上。
9.须经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二)选聘范围
1.凡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以下人员不属于选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2月22日(周四)-23日(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地点:渝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渝中区和平路管家巷9号)706室(联系电话:63765139)
2.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证、资格证、相关证明或获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简历与业绩简介各1份。经资格审查合格者,交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1张,现场填写《考试报名表》(由卫计委现场提供)。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二)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
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卫计委同选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专业技能测试
各岗位拟选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2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选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选聘。其中要求副高及以上职称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按1:1开考。
若岗位拟选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10及以上比例,先进行专业科目笔试,笔试内容为选聘岗位相关的医学知识。然后再按照选聘人数与报名人数1:10的比例根据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选,若排序到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采取病例分析或现场模拟诊治等方式进行。
测试分值为100分,70分为基本合格线,测试成绩当场公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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