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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江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卫生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招11人】

根据《湖州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人才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2018年卫生高层次人才招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创建于1951年11月,是浙江省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原浙江省精神病院。医院以心理、精神障碍诊治(包括普通精神科、心身科、老年精神科、临床心理科、司法鉴定、心理应急救援等)为主,内科、老年病科、神经内科和风湿免疫科、外科、妇科等特色专科为辅,是一家“大专科,兼综合”医院。目前,医院精神科和综合科相互、共同发展的业务格局已经形成。精神科学科建设省内领先,业务量和业务水平在同类专科医院中,居全省前列。

医院占地115亩,建筑面积6.4万平方米,分别由医疗综合楼、精神科病房楼和后勤综合楼三组建筑组成。三组建筑均设中央空调系统和综合布线、语音通信、信息网络、安全防范、背景广播、有线电视、医用呼叫对讲、物流传输、视频示教等智能化系统;可开设20个病区;绿地率为33%。配有磁共振成像仪、16排和双排螺旋CT、DR系统、雅培全自动生化免疫流水线、腹腔镜、GE和PHILIPS彩超、心理CT、视频脑电图系统、电子胃(肠)镜等医疗设备;有医生工作站、电子病历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重性精神病管理程序、自助服务系统、PACS系统、电子叫号系统、数字图书馆等信息系统,是集医疗、预防、康复、科研、教育为一体的现代化医院,其硬件设施处于全国同类专科医院的领先水平。

目前,医院开放病区16个,ICU病床23张。其中,精神科(含心身科)11个病区,内科4个病区,外科1个病区;开放床位900张;在岗职工800余名;600余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有高级职称人员100余名,医院拥有普通精神科、心身科、老年精神科、神经内科锥体外系疾病及老年病科共5个市级重点学科,其中精神科是省市共建重点学科、市医学重点支撑学科;有获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名,市级名医生2名,5名,博、硕士生50余名,省医坛新秀1名,市十佳科技新锐1名;在专业委员会担任委员及以上11个;在省级专业学术委员会担任副主委13个。依托医院组建的湖州市红十字会心理应急救援队是浙江省红十字会心理应急救援队,是中国红十字会3支心理应急救援队之一。

医院先后被授予浙江省文明医院、省级文明单位,是首批全国“百姓放心示范百佳医院”、浙江省“平安示范医院”、浙江省“绿色医院”。是苏州大学医学院、温州医学院、齐齐哈尔医学院教学医院、湖州师范学院附属医院,是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浙江省精神心理专科护士培训基地。

二、招聘人数、计划

计划招聘在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1名,本次招聘岗位、报考专业、数量详见附件《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2018年卫生高层次人才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岗位与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需双证),国外的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复审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社会人员须于报名前(2018年3月5日之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自愿履行医疗卫生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职责,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具备招考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4.身体健康。须符合《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5.年龄18至35周岁(1982年2月13日至2000年3月5日期间出生);

6.符合招考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

电子邮件或配送报名。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3月5日期间,将报名表(见附件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执业医师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证明)、个人简历、英语等级证书、发表专业论文、获奖证书等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syxmy@126.com)或将上述材料复印件由本人呈交或配送湖州市苕溪东路2088号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邮编:313000。

报名人员须对本人所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报名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3月6日上午9时—3月9日下午5时,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将以电话或邮件等方式告知。

(三)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由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另行通知。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到人事科(湖州市苕溪东路2088号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综合楼4楼人事科)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现场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资料:资格复审时携带报名表(贴照片)、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执业医师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证明)、个人简历、英语等级证书、发表专业论文、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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