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福建厦门市莲花中学补充非在编人员(校医)招聘1人简章
因工作需要,厦门市莲花中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描述
校医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医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3.品行端正,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服从工作安排;
4.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
5.性别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有临床工作经验,身体健康,事业心责任心强;
7.能够熟练处置师生的常见病和急发病,做好校园卫生防疫和消毒等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于2018年3月1日在思明教育网(www.smjy.net)公布。
2.报名方式:先发送邮件预报名,将对所发送的材料进行。
请将如下材料发送至林老师邮箱(327465855@QQ.com)
(1)填写完整的《思明区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报名表》一份(详见附件1)。
(2)提供本人近期1寸证件彩照1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拍照发送。
3.报名时间:2018年3月1日—2018年3月9日;
(二)资格审查
1.报名结束后由厦门市莲花中学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2.本校根据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报考者资格条件无误后即电话通知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请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报名表》、学历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三)考试办法
对初审合格者采取面试的方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相关的知识、操作技能等。
(四)体检
面试合格者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五)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体检和面试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思明区教育网(www.smjy.net)对拟聘人选公示3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厦门市莲花中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1.此次招聘考试参照《思明区教育系统非在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厦思教〔2014〕95号文件进行岗位的设置和审核,请报考人员认真对照,确定符合条件后方可报名。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报名应聘者提供的联系方式直接通知,请报考者及时留意。
2.本招聘启事由厦门市莲花中学负责解释。
原标题:厦门市莲花中学补充非在编人员(校医)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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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莲花中学
2018年2月27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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