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半年重庆开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12人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实施,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和户籍在开州区的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50名,其中:面向社会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面向开州户籍的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面向社会招聘其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3名。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开州区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对所有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大政方针,具有良好的品行品德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素质;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
4.在报名资格现场审查开始之日前,须已取得报考岗位对应专业的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一览表》要求的对应资格证,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
5.按照体检标准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条件、专业条件和其他条件;
7.承诺聘用后在聘用单位至少服务满5年,未满服务期的,不得申请向区内其他事业单位及向区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关责任;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对面向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招聘的岗位,除应符合上述(一)款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对象须为2014年—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且报考时不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未就业贫困毕业生。
2.报考对象报考时,户口须已在开州辖区内。若高考时户口在原开县辖区内,本次报考时户口尚未迁转回开州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报考,但报考时须提供高考时户口在原开县辖区内的公安部门证明。
3.截止报名开始前一日,报考对象须为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1)开州区扶贫主管部门确认的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人员;(2)开州区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家庭人员;(3)开州区就业部门确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4)本人残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毕业生。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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