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苏扬州市江都区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2人】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江都区组织和人社部门按规定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将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人事管理分工,分别报区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并核发聘用资格通知书,准予聘用的人员持聘用资格通知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领取聘用资格通知书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毕业的留学人员须提供学位证书、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关岗位拟聘人员有符合报考所需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推迟规定的,须相应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资格核准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区组织和人社部门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坚持招聘政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江都区纪委0514-86552393,江都区委组织部0514-86299298 ,江都区纪委派驻纪检组0514-86860499。
六、本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江都区委组织部、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14-80804280,0514-86550468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14-80829370
原标题:2018年扬州市江都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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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扬州市江都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xls
中共扬州市江都区委组织部
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8年3月19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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