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安徽濉溪县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招70人】
4、笔试成绩
《医学基础知识》占40%(计算公式:成绩×0.4,下同),《医学专业知识》占60%,两项合计后为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5、加分政策
报考招聘岗位的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安徽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上述人员于笔试后1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证书到濉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楼(原防疫站,县医院斜对面)办理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上述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笔试成绩增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50分(含加分)。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上述网站公布。
(三)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具有执业资格的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员;同时具有执业资格的按执业资格的级别由高到低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员。笔试成绩相同,无执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级别相同的按医学专业知识成绩从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医学专业知识成绩仍相同的,按照医学专业知识客观题从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县医共体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驻派县卫计委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自理。因身体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体检及递补体检结果在上述网站公布。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如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本人不适合招聘岗位工作要求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考察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考察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公布。
(四)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依据招聘公告规定要求和报考人员的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上述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果无异议或提出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公示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聘用,空缺名额不再递补。各岗位分别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自主选岗。不按时参加选岗,视作自动放弃。选岗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报批聘用
选岗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的函、《濉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复印件、考察材料、体检表、公示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县编办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基层岗位(使用乡镇周转池编制)拟聘人员纳入县级医院统筹管理,与其建立人事关系,并与定岗的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签订三方聘用合同,按规定落实乡镇卫生院编制、岗位及工资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不超过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并获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未获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延长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2年,从获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下月起办理转正定级;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获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优惠政策
使用乡镇周转池编制新招聘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在岗服务满5年后,根据本人意愿,经考核合格,在县级医院编制周转池缺编并符合其编制周转池使用标准的前提下,择优调回县级医院工作,落实县级医院编制、岗位及相关政策待遇;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继续享受所在基层单位岗位编内人员相关政策待遇。
五、招聘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招考工作。
(二)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方案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驻派县卫计委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确保阳光操作,公开公正。对违反考试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濉溪县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0561—6063812 6077270
监督举报电话:0561—6063803(县卫计委纪检监察室)
原标题:濉溪县2018年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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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
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4月3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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