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苏徐州市市、区部分医疗机构招聘医务人员公告【招295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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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苏徐州市市、区部分医疗机构招聘医务人员公告【招295人】

(四)报名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在公告发布网站上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2018年徐州市市、区部分医疗机构公开招聘医务人员报名表》。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可以在报名期限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核工作。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审核把关,可根据实际需要同时具体负责资格审核工作,在其门户网站上统一公布资格审核标准,并负责解释,同时负责采集资格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资格审核单位对应聘人员作出资格审核不合格决定时,应当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对资格审核结果如有异议,请在4月25日前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3.各岗位的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在公告发布网址上进行公布。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重新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放弃报考其他岗位的,将退还已缴纳的笔试费用。

三、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报考岗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及副高职称及以上的,不参加笔试,报名资格审核合格的直接参加面试。

(一)笔试

笔试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笔试准考证发放事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1.笔试科目:

考试专业详见《2018年徐州市市、区部分医疗机构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岗位简介表》。考试内容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相关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复习大纲和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地点:

2018年6月23日上午9:00-11:00,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4.笔试成绩以卷面总分的60%为合格线。笔试阅卷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计划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并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出现放弃面试资格人员时,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5. 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形式在徐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s.xz.gov.cn)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2.面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面试成绩为百分制,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

3.面试时缴纳费用100元。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1.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只进行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2.面试工作结束后,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布应聘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招聘单位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体检表须由主检医生审核后明确提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签名,加盖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或医疗机构公章。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如递补,招聘单位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

招聘单位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姓名、拟聘单位及岗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各项考试成绩、总成绩、排名,以及与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内容。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如递补,招聘单位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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