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长沙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选调)医疗岗公告【招11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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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南长沙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选调)医疗岗公告【招11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长人社发〔2011〕94号)的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长沙市民政局所属的9家事业单位需增补的19名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

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三、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7、不得报考的情形:

(1)本次招考报名截止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全国普通高等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在读学生不得参加报名(2018届全国普通高等计划内统招应届毕业生可暂凭加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印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报名、参加资格审查,但资格终审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否则取消录取资格)。在读的普通高等计划内统招全日制非2018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取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各种情形。

四、招聘程序

发布简章—报名—打印准考证—笔试(部分岗位直接考核)—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含资格终审)—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相关信息公布网站:招聘简章、拟录取人员公示通过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方网站http://www.cshrss.gov.cn、长沙市民政局官方网站http://mzj.changsha.gov.cn公布。有关考试具体安排、各环节相关信息等均在长沙市民政局官方网站http://mzj.changsha.gov.cn公布,请考生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五、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具体条件(见附件:《2018年长沙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说明:1、30岁以下是指1988年5月1日以后出生,35岁以下是指1983年5月1日以后出生,40岁以下是指1978年5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应为全职工作经历,工作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工作经历和服务年限时间截止计算至2018年7月31日。全日制在读期间(含国外留学学习期间)的实习、兼职、参加社会实践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时间。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后才可报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经教育部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

4、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出现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本专业目录的情形时,由招聘单位根据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5、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

六、报名

1、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网站:长沙考试网(www.csks.gov.cn或http://csks.rsj.changsha.gov.cn)。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电子相片。

3、网络报名时间:2018年5月2日(周三)9:00—5月5日(周六)16:30。

网上缴费时间:2018年5月2日(周三)9:00—5月6日(周日)12:00。直接考核的岗位不需缴费。

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2018年5月15日(周二)9:00—5月18日(周五)16:30。

4、缴费后,考生需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的《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并妥善保存,资格审查时交招考单位审查。

5、本次考试采取诚信报考,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笔试后、考核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表,选择符合自己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

6、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7、开考比例:直接考核的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须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其他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5:1(含5: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不再改报,可及时联系考务机构办理退费手续。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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