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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安徽亳州市人民医院招聘总会计师公告【招1人】

2018年04月25日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总会计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计划招聘总会计师1名。

二、招聘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金融政策等相关知识,能够自觉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六)有较强的经营管理、组织协调、改革创新和市场应变能力;

(七)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5月7日之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10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亳州市人事考试网。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统一时间为2018年5月7日9:00至5月11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二)网上报名

报名审核工作由市卫计委负责。报考人员登录亳州市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阅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亳州市人民医院总会计师报名表》(见附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x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三)网上确认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2018年5月14日12:00前登录亳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报考资格初审。报名确认截止后,报考确认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经市人社局核准,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对照考生提供的证件材料于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5月17日在市人民医院南院7号楼(行政楼)第五会议室进行。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领取面试准考证。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必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亳州市人民医院总会计师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2018年5月19日

(二)面试地点

设在亳州市政府所在地(以具体通知为准)。面试时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入考场。

(三)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四)面试开考比例

面试开考比例为1:3,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少于开考比例时,面试分数须达到65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依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如面试成绩相同的,由用人单位考察确定拟聘用人选。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考察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入围的要提供主管部门同意调出证明。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将《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审批表》、《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申请表》(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填写,从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打印)、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资格证书、考察材料、资格复审材料,报市卫生计生委审核。审核合格的在亳州市人事考试网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岗位代码、准考证号码、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等内容,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八、签约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总会计师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对外地来亳工作,符合《亳州市招才引智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人才引进的有关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8—5132016(市人社局)

考务咨询电话:0558—5118606(市)

监督举报电话:0558—5625502(市纪委驻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组)

后续的相关招聘工作信息,将在亳州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查询。

原标题:亳州市人民医院招聘总会计师公告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8年4月2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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