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苏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高层次教师招聘15人公告(公告【招28人】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相关材料初审通过后,须按照电话通知要求于指定时间前将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送交江宁区教育局120室(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小龙湾路1号)复审,复审完毕后返还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审结果将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参加综合考评,人员名单将在江宁教育服务平台(http://www.jnjy.net.cn/)发布。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并按照有关财务规定报销应聘人员报名和参加考评的往返车旅费和当日。
(三)综合考评
本次招聘高层次教师,采用简化程序、综合考评的方式,由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备案后的考评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全程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工作。
综合考评采取教学科研成果评分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1. 教学科研成果评分
根据招聘岗位,由江宁区教育局组织专家对报名人员教学科研成果进行评分。教学科研成果评分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评分成绩在江宁教育服务平台发布。
2.面试
面试采取答辩形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3.成绩计算
按照教学科研成果评分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综合考评总成绩。综合考评成绩及排名将于考评结束后3个工作日以内,在江宁教育服务平台发布。
(四)体检、考察
综合考评合格人员,根据综合考评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有工作单位的体检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五)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综合考评、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江宁教育服务平台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江宁区教育局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根据《关于印发〈全区教育系统引进培养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本次公开招聘的高层次教师在正式聘用并与(幼儿园)签定不少于10年的服务期聘用协议后,可享受江宁区引进人才安家费补贴。
根据《南京市教育系统获得特殊荣誉称号教师政府专项奖励考核办法》、《关于江宁区教育系统人才培养津贴的发放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江苏省特级教师享受南京市政府专项奖励、江宁区教育人才培养津贴,省辖市层次学科享受江宁区教育人才培养津贴。
四、招聘政策咨询及监督
(一)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25-52181813,联系人:孙老师。
(二)招聘监督
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管科:025-87187233、025-52168726;
南京市江宁区纪委派驻第六纪检组:025-52283815。
本公告由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2018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公告 宁事招公告核?2018?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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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18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