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东德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重点高校毕业生教师岗公告【招9人】
(三)组织面试
面试人员按照《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参加面试。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统一组织。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专业素养、分析判断、计划决策、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学习创新、语言表达、应变控制等能力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
六、体能测评
面试结束后,报考公安岗位的人员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测评人员的确定方法同考察人选的确定方法。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考察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
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七、专业能力测试
面试结束后,报考需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岗位的人员,统一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及测试形式另行通知。
八、考察与体检
1、考察。采取差额方式进行考察。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均进入考察。引进计划1至2名的,考察人选差额1名;3至5名的,差额2名。确定为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确定为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试题面试的面试成绩有效人员的平均分。
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8〕2号)执行,组成专门考察组到报考人员毕业、科研院所、所在工作单位等实地考察,考察结果作为确定拟引进人员的重要依据之一。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造假,报名信息不真实的,一律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2、体检。综合考试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从被考察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资格,本人要写出书面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取消其资格,并从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递补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引进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应给予其不予引进或者取消引进的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应给予其不予引进或者取消引进的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取消其拟引进资格。
九、公示聘用
拟引进人员公示前,对报考人员放弃或因考察体检问题形成空缺的岗位,可在规定时间内从同岗位面试合格(体能测评合格、专业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人选。
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引进人选,在有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组织报到,办理相关手续。毕业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安排使用
1、工作岗位。使用事业编制,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一律先安排到乡镇或省级经济开发区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2年。博士研究生和教师一般不安排基层挂职锻炼,单位或本人有意愿的,根据实际予以安排。
2、试用期限。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同级组织人事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聘用。
3、职务安排。转正时对经考核表现的,结合单位职数空缺情况,博士研究生可任命为正科级领导职务,硕士研究生可任命为副科级领导职务。工作满3年且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调任到机关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硕士研究生可调任到机关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工作满4年且符合条件的大学本科生可任命为副科级领导职务。
4、培养选拔。把重点高校毕业生作为年轻干部来源,实行重点培养、跟踪管理。表现的,直接推荐列入后备干部队伍。鼓励参加竞争性选拔、双向挂职、考录遴选等工作,实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有序流动。
十一、管理及待遇
1、补贴补助。引进人员享受生活补贴,同级财政部门5年内予以补贴,标准为博士生800元/月、硕士生600元/月、本科生400元/月。安家补助费执行市有关规定。
2、配偶安置。根据配偶原单位身份性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采取组织调动、单位协助或个人联系等方式予以安置。原在企业或没有工作的,同级组织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
3、子女入学。未成年子女入托和义务教育阶段学习,同级教育部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予以落实。
4、职称评定。所从事岗位与所学专业相符或相近的,博士生参加工作可申请直接认定中级职称,硕士生工作满3年可申请直接认定中级职称,本科生工作满1年可申请直接认定初级职称。职称评聘按有关规定优先办理。
5、档案管理。档案转递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
十二、其他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34—2687677、2687084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534—2345117(市考试测评中心)
原标题:2018年德州市引进重点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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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8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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