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东市招聘医护人员15人公告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厅核准,海东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359名、医护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此次招聘范围面向全国和面向全省。面向全省招聘的范围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省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其中面向全省招聘中,根据我省有关政策规定,部分岗位实行定向招聘,详见招聘计划表。
点击查看:2018年海东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护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和材料,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以上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招聘计划表规定的岗位要求。其中:
1.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无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不能报考。其中: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的可报考高中及以下教师岗位;取得初中教师资格证的限报初中及以下教师岗位;取得小学教师资格证的限报小学教师岗位。考生所学专业或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学科一致(或相近)。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同学科的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报考一致或相近学科的岗位。
2.报考医师岗位未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及报考护士岗位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考生,须具备参加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的有关要求执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按照《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7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3.面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仅限在我省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报考。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公开招聘报考所需的专业和人数等资格条件见招聘计划表。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8年5月2日9 时-5月8日18时,缴费时间为2018年5月2日9 时-5月12日24时;招聘岗位取消后的调剂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9时-16时。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每人限报1个岗位。
网上报名一经资格审核通过后,原则上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视同放弃。
网上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缴费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若取消招聘岗位的,将在2018年5月14日进行岗位调剂,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在2018年5月14日16时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若考生不同意调剂或不按时改报,按自动放弃处理,并按有关程序退还报名费。请考生随时关注并保持所留电话畅通,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www.hdrs.gov.cn)将公布取消或核减的招聘岗位信息。若保留招聘计划的,正常进行考试。
五、加分条件和加分审核
(一)加分条件
1.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指报考民和、互助、化隆、循化四个民族自治县)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经验证后,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2.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经验证后,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3.临聘教师报考中小教师岗位的,经验证后,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二)加分审核
1.符合加分条件的汉族考生在网上资格审查并缴费通过后,务于2018年5月16日-5月17日携带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原件(其中临聘教师证明需按统一格式填写,表样见附件3)及复印件,到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海东市平安区平安大道237号)进行现场加分条件审核。逾期未到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对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公示。
2.报考民和、互助、化隆和循化四个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不需要在2018年5月16日-5月17日到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进行现场加分条件审核。采取先直接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进入面试的人员再进行现场加分资格审查的办法处理。加分人员名单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公示。
六、笔试考试内容和时间
(一)笔试考试内容
笔试考试内容包括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其中:中小学教师岗位综合应用能力为中小学教师类,医护岗位综合应用能力为医疗卫生类(分别为:中医临床岗位类、西医临床岗位类、护理岗位类、医学技术岗位类、公共卫生管理岗位类和少数民族语言类-藏医学)。中小教师岗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医护岗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报考藏医学岗位考生笔试时必须用藏语言文字答题,其他所有岗位考生笔试时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政策加分。
(二)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同类(同类是指所测试的《综合应用能力》类别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所有人员的最后一名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三)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8年5月26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七、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并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需按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准考证、毕业证、教育部“学信网”打印的学历验证报告,以及报考岗位所需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2018年应届毕业生无毕业证的要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材料和学生证,同时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毕业证书被暂扣或遗失的,面试前应提供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提交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在我省“特岗教师”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应分别提供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团省委等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认定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户口证明、毕业证件和其它资格证件,以及少数民族加分审核。要对除2018年应届毕业生外的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进行网上验证)。若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完成网上学历认证,或联系毕业院校予以解决。如发现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取消考生的面试资格,并视情形给予相应处理。
八、面试
中小学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医护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招聘岗位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时间和具体要求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另行通知。
九、体检、考察(政审)
面试结束后,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并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安排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初次体检确认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安排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医院复查一次。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
考察(政审)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察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及时间以及本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等信息。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并进行调查核实。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按规定程序批复,再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有关政策
(一)不得报考的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相关领域违法失信被列为失信人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在2018年5月12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取消招聘资格。
(三)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但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报名时可以不填写毕业证书编号,但其所学专业要填写准确,要与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否则后果自负。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18年7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考生,不得报考。
(四)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2018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以参加公开招聘,但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五)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再按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确定。
(六)其他有关时间年龄等的认定。一是按户籍条件报考的考生,在我省的落户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2年5月2日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72年5月2日以后出生);三是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18年5月2日。
(七)招聘岗位中的所需专业是指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中的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
(八)招聘岗位的专业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招聘岗位的具体专业均为教育部相关目录的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
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注意:
1.“小学教育”、“初等教育”和“全科教育”专业可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小学学段的所有岗位。《目录》未包括的学科中,考生要参照以下界定类别来报考:“科学”包含专业类别为:物理、力学类,化学化工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信息技术”包含专业类别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通用技术”包含专业类别为:物理、力学类。
2.“学前教育”专业与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没有对应学科,但若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且学历符合要求,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应中小学教师岗位。
3.“教育学”专业与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没有对应学科,应按照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
4.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其它”的问题:应由认定机构出具“其它”学科具体所指学科的证明,考生按证明对应学科进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携带证明原件。
5.非英语专业(如俄语),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外语”的问题:非英语专业的外语类专业毕业生,其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外语”者,应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外语”的语种证明,考生按证明进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携带证明原件。
报考医护岗位的考生注意:
“全科医学”专业可报考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学专业的岗位;高级护理、涉外护理等护理专业可报考护理学专业的岗位。
(九)递补要求。在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空缺名额时,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其中:现场资格审查只递补一次。
(十)本公告所指“临聘教师”,是指2013年6月19日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中小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发〔2013〕12号)下发前已经被我省公办中小聘用,并且报名前还一直在岗的临聘教师(中间无间断但寒暑假除外)。临聘教师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可跨专业报考除海东市高级中学所有岗位以及小学全科教师岗位以外的其他教师岗位。
临聘教师身份证明须按统一的格式(表样见附件3)填写完整,并到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确认,享受临聘教师加分政策的,在加分审核登记时提交;不享受临聘教师加分政策的,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
(十一)本公告所指“省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临聘人员”,是指2011年4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暂停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的通知》前全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其中,省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岗的临时聘用人员限定为2012年6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监管工作的意见》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以及上述文件下发后,由省人社厅或各市州政府审核同意后招聘的医院临聘人员。
(十二)本公告所指“医改期间同工同酬人员”是指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列入改革范围的公立医院中通过竞聘上岗后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的非在编人员。
以上“省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临聘人员”和“同工同酬人员”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报名前还一直在岗(中间无间断),否则不能按“临聘人员”和“同工同酬人员”报名。“省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临聘人员”和“同工同酬人员”身份证明须按统一的格式(表样见附件4)填写完整,并到所在单位及卫生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确认,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
(十三)本公告所指“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毕业后入伍,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并完成学业取得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十二、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通知、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随时发布,请各位考生务必随时关注。
(二)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本公告招聘信息如有调整变化,按在青海人事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最后发布的为准。
(三)报名期间,由于考生咨询电话较多,会出现电话打不通或无人接听的现象,请考生予以谅解。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0972-8612947
中小学教师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海东市教育局:0972-8611713
医护人员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海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972-861391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海东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0972-8689286
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8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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