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东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事业单位补充招聘公告【招213人】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珠海市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在珠海设立考点面向全国2018年应届毕业生,补充招聘市直5个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珠海市简介
地理区位:珠海区位优越,濒临南海,东与香港水路相距36海里,南与澳门陆地相连,在建的港珠澳大桥竣工后,珠海将成为内地与香港、澳门同时陆路相连的城市。珠海市是我国重要的口岸城市。
人居环境:珠海山水相间,陆岛相望,大海就在市中心,是全国以整体城市景观入选“全国旅游胜地四十佳”的城市。人居环境,先后荣获“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生态示范区”、“中国旅游城市”、“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中国和谐名城”称号和联合国人居中心颁发的“国际改善居住环境范例奖”。2015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生态市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连续两年被评为中国宜居城市第一名。是珠三角城市中海洋面积、岛屿最多、海岸线最长的城市。
气候条件:珠海市气候宜人,冬夏季风交替明显,终年气温较高,偶有阵寒,年、日温差小,属南亚热带与热带过度型海洋性气候。全市太阳能丰富,热量充足,2016年日照时数1987.3小时,降雨量1719.5毫米,平均气温23.9摄氏度。
二、招聘单位简介
此次招聘单位包括珠海市人民医院、珠海市妇幼保健院、珠海市第二人民医院、珠海市慢性病防治中心、珠海市口腔医院等5家医疗卫生机构,均为我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考生可登录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市卫计局)网站(www.zhh.gov.cn)详细了解。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相应专业2018年应届毕业生(含2016、2017年暂缓就业毕业生和珠海生源2016、2017年毕业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生除外),及国(境)外2016、2017年已毕业的留学归国人员。
四、招聘岗位、人数、应聘条件及酬薪待遇
应聘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正廉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各招聘岗位人数、对象及具体资格条件详见《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补充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附件1),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年版)》(附件2)执行。国内2018年应届毕业生报考不限年龄,其他人员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77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内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五、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见附件4)
3.报名材料(请考生按以下顺序装订提交):①《珠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报名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否则视为无效报名);②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③身份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或护士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岗位条件所需的其它佐证材料;④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还须提交以下材料: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已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就业协议书》及学生证;2016和2017届暂缓就业毕业生,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已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就业协议书》及暂缓就业协议或其他同等效用证明;珠海生源2016、2017届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珠海市教育部门出具的珠海生源参加高考证明材料;2016、2017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注:以上各类证书、证明材料考生报名时提交复印件(不予退还),原件备验。
4.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各岗位参加考试人员。
现场报名,现场查验报名材料原件。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和《面试通知》将于2018年6月4日23:30时前在珠海市卫计局网站公布,请考生主动关注查询。
5.其他事项:各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时,将不予开考或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招聘研究生学历的岗位,及招聘儿科、超声、病理、妇产科、助产士等紧缺专业不受此开考比例限制。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加实践技能测试的方式,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实践技能测试成绩*50%,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
1.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包括公共题和专业题,主要测评考生理论素养、专业知识、思维能力、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是否与岗位匹配等。面试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考生中,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实践技能测试人员。面试合格人数达不到方案设定的比例时,面试实际合格人员全部参加实践技能测试。
面试成绩、入围实践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及《实践技能测试通知》,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我局网站公布,请考生主动关注和查询。
2.实践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采取临床情景设计的测试方法或实地操作的形式,主要测评考生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实践技能测试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
实践技能测试成绩、考生考试总成绩和入围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于整个考试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我局网站公布,请考生主动关注和查询。
(三)初定拟聘人员并签订《就业协议书》。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现场计算实践技能测试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并依其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初定各岗位拟聘人员,在现场进行公布初定人员名单和进行资格复查,同时签订《就业协议书》。
资格复查不合格或签约时不能提供《就业协议书》者,取消拟聘资格,所缺名额可在同岗位实践技能测试合格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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