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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南南岳区卫计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招30人】

为改善我区卫计系统人员素质结构,满足旅游事业发展和用人需要,实现人才强区战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和《关于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核准备案制度的通知》(衡人社发〔2011〕57号)文件精神,我区拟在编制限额内公开招聘卫计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信息

1、招聘计划

全区共计划招聘卫计系统专业技术人员30名。

2、岗位信息

卫计系统报考对象、条件、计划详见《2018年南岳区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年龄、身份、专业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能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4、现役军人;

5、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注意事项: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以及专业所需的资格证书等必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逾期者报名无效,且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认定的结果为准。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信息、网络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在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www.hy12333.gov.cn)、南岳区党政门户网(www.nanyue.gov.cn)等媒体上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后续相关信息发布指定网站为南岳区党政门户网(www.nanyue.gov.cn),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畅通。如因通讯方式不畅通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承担。

(二)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须于2018年6月11日至6月15日期间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简章和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本次考试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2018年南岳区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任。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拨打咨询电话。

3、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并网上缴纳报名费。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其他报名要求:

⑴报考者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准。

⑵网上报名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缴纳报名费确定报名后,非招聘计划取消原因,不能更改报考岗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或退还报名费。

5、本次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人(报考人员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笔试后可凭有效低明和户口本申请退回报名费)。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后,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6月20日-6月22日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下载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作自动放弃考试处理。

(四)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职位,经区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至1:2。核减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予以取消。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或退还报名费。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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