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事业单位:2014江苏阜宁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招58人】
为改善和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进一步服务管理水平,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一批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报名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阜宁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7日至10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才服务中心(地址:阜宁县城南新区上海路158号县人社局大楼701办公室,联系电话:0515-87386703、87386709)。
(二)报名提交材料
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注明报考者姓名及报考岗位代码);
2.《阜宁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可在公告网站自行下载填写);
3.《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5.报考省、市选派到我县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岗位(岗位代码38),须提供阜宁县到村任职毕业生培养管理中心出具的在岗和聘期内考核合格证明;报考省选派到我县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岗位(岗位代码38),须提供江苏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发放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6.报考1998、1999年由县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村任职的大中专毕业生岗位(岗位代码39),须提供所在镇(区)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岗和历年考核合格证明;
7.岗位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8.资格初审合格的,缴纳笔试费100元/人。
(三)其他事项
1.报考者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且要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2.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4.对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情形之一的报考者,其配偶或父母户籍在阜宁县的,视同具有阜宁户籍。夫妻分居两地,配偶为阜宁户籍且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父母为阜宁户籍且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须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非独生子女的提供父母及其他兄弟姐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5.所有招聘岗位均设1:3开考比例,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6.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应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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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