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半年重庆垫江县卫生和其它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17人】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若因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环节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对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报经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批;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2018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查询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本简章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联系电话:
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023)74616156;
垫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23)74518603。
原标题:垫江县2018年上半年卫生和其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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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上半年垫江县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2. 2018年上半年垫江县公开招聘其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3.2018年上半年垫江县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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