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东泰山学院招聘公告【招50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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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山东泰山学院招聘公告【招50人】

一、招聘单位简介

泰山学院是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自1958年开始举办高等教育,其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创办的泰安府官立师范学堂。占地1445亩,建筑面积5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11680万元,图书165万册。现有教职工1266人,其中专任教师867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683人,教授、副教授361人,专兼职研究生导师38人。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政府特贴专家,山东省重点学科首席专家、省突出贡献专家、省中青年学术骨干、省教师、省教学及各类专业技术拔尖人才33人。

现有本科专业62个,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 93万人,有省级重点学科(实验室、人文社科研究基地)5个,省高水平应用立项建设专业(群)2个,省自筹经费立项建设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2个。承担教育部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示范点和综合改革试点专业项目,省级教学质量工程建设成效显著:本科特色专业7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1个、教学团队5个、本科精品课程25门、双语教学示范课程3门、教学9人。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厅《关于2018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6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50人(其中教师45人,辅导员5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47人(其中教师22人,辅导员23人,教学秘书2人)。具体岗位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心健康;

4.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5.应聘初级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7年6月14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2年6月14日以后出生)。

6.符合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见附件)。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和泰山学院网站(http://www.tsu.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报名

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符合岗位需求的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tsxygkzp@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岗位+应聘专业+姓名(例如:教师1+旅游管理专业+张三)。

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初级岗位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登录网站(http://www.tsu.edu.cn)右下角点击“泰山学院2018年初级岗位招聘”进行报名,登录后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初级岗位报名时间:

2018年6月20日14:30—6月25日16:00

初级岗位查询时间:

2018年6月21日14:30—6月26日16:00

2. 初级岗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8年6月20日14:30—6月26日16:00

招聘单位由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尽快确认

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人员于6月28日9:00至30日16:00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及《泰山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3. 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有本人签名的《泰山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初级岗位需在报名系统中打印,中级岗位自行下载填写);

(2)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3)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由所就读研究生院(处)开具的授予何种专业学位证明)复印件,并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复印件;

(6)应聘辅导员岗位的需按要求提供中共党员及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材料;

(7)有其他条件要求的岗位,需按相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到者视为放弃应聘。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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