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四川省营山县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招90人】
六、公布成绩
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及排名。
七、体检
(一)拟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因面试成绩相同而影响取舍的,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体检人员,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5个工作日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上网查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作自动弃权处理且自负其责。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体检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则采用本条第(一)款的办法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考察
招聘单位和营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报考单位、报考岗位、面试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进行审核确认,在任一时间和环节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含公示后)因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由营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确认。
逾期(以通知时间为准)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的,以及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及档案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由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考核招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通过审核确认的拟聘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拟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按规定时间(以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通知时间为准)到单位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视为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逾期(以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通知时间为准)不能办结相关手续的,作自动弃权处理且不予递补。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35号)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公告要求的招聘条件系指从报名起至办理聘用手续时报考者均须完全符合招聘条件及要求。
(四)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报考营山县基层卫生院临床医生、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检验、影像、中西医结合、临床医生(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药师岗位并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根据报考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岗位)(如考生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抽签确定选聘顺序)。具体选岗时间、地点及要求于选岗前5个工作日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六)聘用人员应承诺自本人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自愿在聘用单位工作6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十三、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0817-8377693
营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817-8221094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监察室: 0817-8331505
原标题:营山县2018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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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营山县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
2018年营山县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xls
营山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信息表.doc
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营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26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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