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沅江市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83人】
为做好2018年沅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沅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编委会议纪要》(沅编会纪[2018]1号)的精神,经我市公开招考领导小组同意,报益阳市人社局核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公开招聘的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
二、招聘计划与职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20名。具体的招聘单位、职位、计划、资格条件等详见《2018年沅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 、体检和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条件:
(1)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条件(见附件1)。
(2)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30日(如:年龄限制30岁是指1988年7月30日零时以后出生,其他年龄限制依此类推)。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
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沅江市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含特岗教师);
(6)有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招聘考试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3、学历与专业认定:
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职位“最低学历要求”为全日制的,报考人员以限定的“最低学历”报名时,其学历必须是全日制;报考人员以高于“最低学历”的学历报名时,其学历不要求全日制(如:“最低学历要求”为全日制专科,考生以本科学历报名时,其本科学历不要求是全日制)。全日制的认定以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为依据。“一本”或“二本”的认定,以2018年该在湖南省招生录取批次为依据。
专业审查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为依据。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由沅江市人社局确认是否符合职位所设的专业要求。
4、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7月30日至2018年8月3日的工作时间内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沅江市人社局6楼会议室,地址:湖南省沅江市金竹路5号。
5、报名要求:
报名时,需提供:(1)“2018年沅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3);(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职位要求具备教师资格证,但报考者暂时无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且书面承诺在2018年9月30日以前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师范类专业的认定:其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应当有“教育”或“师范”二字,如没有,需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证明材料:
本人档案内学籍成绩表(其中教育学、心理学为必修科目,且有相应成绩);
本人大学录取通知书(需注明了专业为“师范”);
所在大学师范生录取花名册(需含报考人员姓名)。
以上材料是复印件的,需加盖所在大学公章或档案提供部门公章。
(3)3张1寸同底近期彩照。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每个职位实际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得小于3:1,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调整相应招聘计划数。
考生于8月15日至8月17日的工作时间内到人社局419室凭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领取笔试准考证。
6、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更有关证件、材料、信息以骗取考试资格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位名称对应的专业知识,其所占比例为:专业知识占80%、公共基础知识占20%。
教育系统(党校)招聘职位的公共基础知识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卫生系统招聘职位的公共基础知识内容为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笔试时间为2018年8月18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1、卫生系统的招聘职位不进行面试,其考生的笔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其他职位都需进行面试。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对象。笔试成绩相同时,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为先。笔试成绩不能区分高低的,一并进入面试。
招聘职位面试对象等于或少于招聘计划数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计划为1人且面试对象只有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
面试前,因报考人员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职位计划数两倍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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