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北湖区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54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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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南北湖区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54人】

6.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后,报考人员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职位。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名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

(2)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咨询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3)公开招聘考试岗位招聘人数与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报名应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

(4)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8月3日在北湖政府门户网上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8月6日16:00前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不再办理改报。8月6日将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5)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确保能随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组织。由区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实施,明确专人负责报考人员资格审核。

2.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打印好《2018年北湖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②报考人员本人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一份,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学信网上查询打印的学历查询信息;③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④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截至报名结束时,无法提供书面同意报考证明的郴州市(含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资格审查不合格;⑤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⑥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2张(背面标注报考岗位及姓名)。

所有需复印件的资料必须同时提供原件,资料按以上顺序进行装订。

3.资格审查注意事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笔试

1.笔试科目。招聘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招聘笔试科目为一科。临床、中医、医技类岗位为《医学基础知识》,护理类岗位为《护理基础知识》。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时间。2018年8 月11 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120分钟。

3.笔试地点。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公布。2018年8月下旬在北湖政府门户网公布。

(四)面试

1.面试对象。按招聘岗位计划核准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果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

2. 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在北湖政府门户网上另行公告。

3.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参照公务员面试方法,采取结构化面谈专业知识的方式进行。

4.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拟聘岗位的匹配度。

5.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拒绝回答、出现重大知识性错误或不具备岗位基本素养等问题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商议,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

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6.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名。

(五)体检

1.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区卫生计生局和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县(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核准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3.体检时间。体检时间在北湖政府门户网另行公告。

4.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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