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下半年四川营山县级医疗卫生招聘公告【招9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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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县卫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根据国家、省关于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我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3个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9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1:《营山县2014年下半年县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面向社会招聘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并完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相关报考证件取得并实际持有时间亦为2015年7月31日前,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不符合条件,并取消其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2015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范围。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思想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其他条件: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的书面同意。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种刑事处罚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计划生育子女的;
(3)曾被开除过公职的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尚不通过影响期的;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凡不属于考聘对象或不符合考聘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聘用等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三、报名
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县中医医院:报名时间为2014年11月13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报名地点设在成都中医药大学双选会营山中医医院展台内(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1166号)。
2、县妇幼保健院:报名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报名地点设在川北医学院招生就业处招聘洽谈室内(地址:南充市涪江路234号)。
3、县人民医院:报名时间为2014年11月22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报名地点设在泸州医学院双选会营山县人民医院展台内(地址:泸州医学院城北校区奥林匹克中心主体育馆 )。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及须要求提供的学位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符合应聘条件的2015届应届学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出具的学历、专业及毕业时间有效证明、近期同底免冠正面2寸彩照3张,到报名点领取并如实、准确填写《营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进行资格初审和报名登记。报名审查资格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县卫生局和招聘单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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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