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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招11人】

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急救为一体的国家三级乙等专科医院。为适应医院发展需要,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并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1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2018年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博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含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8月7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8月8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考的,除须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4、应聘人员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专业条件要求按《2018年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表》所列专业条件描述不一致的,须经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岗位表》中所列专业条件相近或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它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6、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后二年内取得相关执业资格,未按期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与本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本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本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8年8月7日—8月8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

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科教楼三楼人事科(淮安市淮海西路272号),报名咨询电话:0517-80831890。

3.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期前登陆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jshasy.com),下载并填写《2018年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18年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一份(个人签名须手写,其他内容均需打印)。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近期同底免冠二寸证件照2张(背面正楷字注明姓名及报考岗位)。

(6)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7)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如:高级职称证书、高级职称网站公示等)。

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委托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核

由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缴纳考试费100元/人。考生完成缴费确认的,方视为报名。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不予报名。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岗位表》规定的开考比例倍数的岗位,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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