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东兴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154人】
三、考试
综合类和教育类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卫生类分为两种岗位,一种岗位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另一种岗位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即免笔试岗位,考生须留意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一)笔试
根据按岗设考的原则,报考综合类、教育类、卫生类“笔试+面试”岗位考生先进行笔试。笔试内容分为综合、教育和卫生三类,即综合类岗位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公共基础知识和素养,教育类岗位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教育知识和素养,卫生类岗位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卫生知识和素养。
笔试时间:2018年8月19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全体考生笔试整体情况综合考虑,并在笔试成绩公布时划定。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门户网站(http://www.xingning.gov.cn/child/hrss/)公布。
(二)面试
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并列。如果入围人数达不到1:3的,按照实际入围人数进入面试。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在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门户网站(http://www.xingning.gov.cn/child/hrss/)公布参加面试(含直接面试)人员名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面试主要对报考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具体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采取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测试等方式进行。
参加面试的人员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或直接面试岗位准考证参加面试,复印件及其它证件无效。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三)考试总成绩
参加“笔试+面试”岗位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若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参加“直接面试”岗位人员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若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果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在总成绩公布时划定。
四、体检
根据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考试总成绩到低分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 382号)文件规定由招聘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统一集中组织实施。应聘教师岗位的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其他人员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由招聘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成立考察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主要对拟聘用考察人选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调档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根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考察将重点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而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门户网站(http://www.xingning.gov.cn/child/hrss/)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工作满5年后,方可申请工作调动。
七、相关事宜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为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试成绩、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需求、或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取得聘用资格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二年内不得参加兴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753—3263761。
(三)本公告由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附件1中各招聘单位的岗位职责简介、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等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8年兴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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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兴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综合类)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8年7月20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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