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济宁】考试公告(招474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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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济宁】考试公告(招474人)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先详细阅读本考试公告和报考指南(附件3),明确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同时下载职位表(附件1和附件2)查询符合报名条件的职位,然后按下列程序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5月5日9:00—5月8日16:00。

  查询时间:2015年5月6日9:00—5月9日16:00。

  报名网址:www.jnsi.gov.cn(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

  (一)报名具体要求。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点击“2015年济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进入,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信息要求真实、准确。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资格初审。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报考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告知报考者补充。

  报考济宁监狱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的,按规定进行身体初检。报考人员先进行网上报名,经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到济宁市司法局(济宁市红星东路113号)进行身体初检,身体初检合格者方可取得报考资格。

  身体初检项目包括体型体貌、肢体功能、纵跳摸高、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报考济宁监狱公务员(人民警察)的身体初检时间为2015年5月6日-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初检截止时间为5月9日上午10:00,逾期不再办理。身体初检不得由他人代办。

  报考人员进行身体初检时,须提交网上报名序列号、本人二代身份证。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体初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5年5月6日9:00—5月10日16:00登陆该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根据山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80元(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考务费手续时间为5月6日-5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考务费手续地点详见附件1、附件2。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2015年济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附件3)。

  (四)报名资料和准考证打印。报考人员缴费后,要及时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5年5月26日9:00—5月30日9:30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

  (五)录用计划核减及其他。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取消或核减计划的职位报名结束后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予以公布。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我市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除需要现场目测的公安机关、济宁监狱职位以外)。

  对地处偏远、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乡镇机关(不含街道办事处)职位,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全部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各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使用同一试题,考试内容适当增加对宪法法律知识的测试。《申论》考试试题按报考职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在机关单位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使用A类试卷;履行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职责的职位,使用B类试卷;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乡镇机关的招考职位,使用C类试卷。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30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7∶00 申论(A类、B类、C类)

  笔试地点在我市设置。笔试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三)笔试成绩公布及面试人员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为1:3;10人(含)以上为1:2。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成绩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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