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苏省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54人简章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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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苏省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54人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高新办[2014]239 号)、《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机关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苏高新管〔2014〕108号)和《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苏高新〔2016〕7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共54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18年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一)。岗位简介表可在苏州高新人才网(www.sndhr.com)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不受户籍地的限制,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7年8月9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不受户籍地的限制,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72年8月9日以后出生)。特别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5、具备《2018年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一)中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7、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8、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8年8月9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6年8月9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形式,不接受配送报名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2、现场报名时间:2018年8月9日(星期四)9:30——16:00。

3、现场报名地点:苏州高新区狮山路22号人才广场二楼招聘大厅。

4、现场报名程序

⑴ 应聘人员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提前下载并完整填写《2018年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1份和《2018年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1份,将《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审查表》中由“报名者填写内容”全部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提交《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审查表》以及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另提交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

⑵ 招聘单位资格审核。招聘单位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并填写《资格审查表》,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者出具《报名确认书》。报名者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请现场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

5、报名注意事项

⑴ 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合法的劳动合同或打印的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应聘岗位所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户籍、职称等资格须于2018年8月9日前取得。

⑵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⑶留学回国人员,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外,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⑷考生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

⑸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

6、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考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名者须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资格复审

1、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将于3个工作日内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报名资格复审。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经招聘单位报人社部门同意后,取消其报名资格。报名者如对复审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

2、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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