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南安阳市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和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聘142人简章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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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南安阳市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和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聘142人简章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意见》(豫政办〔2014〕161号)、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七部门《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豫卫发〔2016〕1号)和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和“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精神, 决定2018年为全市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139名,招聘特岗全科医生3名,为特招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及条件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等见《2018年安阳市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岗位表》(附件1)和《2018年安阳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岗位表》(附件2)。

报考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的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不受择业期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因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其它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8年7月30日,在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安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中国事业单位考试网和《安阳日报》等媒体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时间和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请登陆中国事业单位考试网(http://www.chinasyks.org.cn/c/default.aspx),实行网上报名、查询、打印准考证。

报名时间:2018年8月13日至8月17日。

应聘人员可在2018 年8月13日8:00至8月17日16:00期间登录网站,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彩色白底免冠正面照片,jpg格式,高度105至160像素内,宽度75至120像素内,大小20KB以下,必须反映本人特征,否则无法通过审查)。

报名资料不全、电子照片或报考岗位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期限内及时补充、更换或改报其他岗位,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报考资格一经审查通过,不能再更改报考岗位。

报考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报考者务必牢记。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下载打印《2018年安阳市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报名表》或《2018年安阳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报名表》(须报名系统自动生成,以备面试前现场资格确认时使用)。

本次招聘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

(2)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应与招聘专业相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要一致。

招聘岗位另有要求的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与招聘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8年9月1日9:00至9月8日18:00。打印时使用激光打印机或喷墨打印机,严禁使用针式打印机。准考证上必须打印出(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照片,自贴照片无效,准考证无需盖章。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

报考西医类专业本科以下岗位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以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和解剖学知识为主。报考中医学专业本科以下岗位考试内容为《中医基础知识》,以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医内科学和中药学知识为主。具体考试科目见岗位表。

报考县级医疗机构的研究生、报考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和报考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的应聘人员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2)笔试时间。

笔试的时间为2018 年9月9日上午08:30--10:00。

(3)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2.面试。

面试由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会同当地人社、财政、编制、纪检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原则上应于10 月份之前完成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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