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第三季度重庆市荣昌区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人员医疗岗公告【招20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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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第三季度重庆市荣昌区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人员医疗岗公告【招20人】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8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教育64名、卫生20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2018年第三季度荣昌区考核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一览表(教育64名)》(附件1)、《2018年第三季度荣昌区考核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一览表(卫生20名)》(附件2),以下均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考生须在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3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1982年8月13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详见附件3。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经培养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同一专业的,经审核同意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8年8 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二)报名地点

《一览表》中附件1所列岗位报名地点:荣昌区教育委员会 (荣昌区昌元街道宝城路1段196号),联系人:宋老师,咨询电话:023—46773691;

《一览表》中附件2所列岗位报名地点:荣昌区卫生计生委 (区农业大厦17楼小会议室),联系人:苏老师,咨询电话:023—46785032。

(三)报名及现场初审报考资格。考生现场领取报名表进行填写。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简章和附件等相关材料,按照报名表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贴上照片(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初审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必须如实报告,否则按不诚信处理。在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工作的正式编制人员,在报名时需出具单位同意(诚信)报考证明(附件4)。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需出具委托人的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和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当场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五)准考证。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请及时关注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大概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发布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领取准考证时间及相关要求等通知,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因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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