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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下半年四川泸州纳溪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0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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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关于泸州市纳溪区201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

  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2014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10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岗位编码为2014223036至2014223039的岗位,其他岗位均不招聘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所在学生处或院系出具的有效证明为准,但在2015年7月31日前必须取得招聘规定的毕业证、资格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4.年龄:1978年11月30日——1996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编码2014223030的岗位,在本区公办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及以上(截至2014年11月30日)的在岗(截至2014年11月17日)代课教师,年龄可放宽至1968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编码为20140223033的岗位,在本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5年及以上(截至2014年11月30日)且聘用后自愿在本区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服务10年及以上者,年龄可放宽至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

  5.截至资格审查时,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现役军人。

  6.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报名及缴费

  本次公招考试实行网络报名和网上缴费。在网络报名时只审查照片质量,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是在笔试后、面试前。考生在报名时务必注意岗位条件和要求,特别是“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对照自身情况选择报名,若有疑问,可拨打政策咨询电话。对于在任何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均要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网络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5日9:00至11月30日24:00。

  (一)网络报名

  报名网站为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rsks.gov.cn)。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岗位。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等相关信息,了解招考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考生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切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考生本人情况及其电子数据信息、书面证件材料等,均须真实准确。考生务必反复核实电话、邮箱、单位和地址等常用信息,否则若发生错漏等情况均由考生自行负责。

  3.上传相片。报名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考生近期免冠证件照。

  4.相片审查。审查时间为2014年11月25日9:00至12月1日17:00。相片审查不合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上传照片。

  (二)网上缴费

  相片审查合格的考生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网上缴费结束时间为2014年12月2日24: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网络报名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减免考务费的考生,于12月1日12:00前(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到纳溪区人社局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830-4212407)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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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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