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东女子学院招聘公告【招113人】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女子学院是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山东省一所女子高校,全国3所女子普通本科高校之一。其前身是创建于1952年的山东省妇女干部;1987年、1995年分别更名为中国妇女管理干部学院山东分院、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201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山东女子学院。
定位为应用型地方特色名校,积极创新,锐意进取,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建有市中玉函校区、长清大学科技园校区两个校区,现有教职工740人,硕博占比为91.20%。有省级教学团队3个、山东省高校优势学科人才团队培养计划项目1个、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人、省级教学4人、省级教师6人。面向全国13个省(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1400余人,其中本科生占71.7%。
现有15个教学院(部),33个普通本科专业、21个普通专科专业,涉及教育学、法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文学、工学、理学8个学科门类。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为目标、以培养学生实践应用能力为重点推进专业与课程建设。建有省级高水平应用型本科专业群2个、山东省校企共建工科专业1个、省级本科特色专业1个、省级精品课程17门,主持省级教研教改项目17项,承担教育部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改革项目1项、山东省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项目1项。荣获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4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3项;建有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省级教师教育基地1个。
坚持质量立校,注重学生应用能力培养,人才培养质量。是山东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近3学年,学生在全国数学建模、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创业”、“互联网+”等大学生学科竞赛中获得奖135项、省部级奖99项。
“十二五”以来,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1项、国家社科基金课题4项,国家艺术基金课题1项,子课题和合作课题8项,省部级课题252项,获省部级科研奖73项;出版学术著作56部、教材81部,获批国家专利102项。
着力培育妇女/性别研究特色和优势,建有全国妇联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全国家庭教育研究试验基地、山东省性别平等研究中心、山东省高校女性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基地等研究平台,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获得全国妇联“中国妇女研究组织奖”。以深化妇女/性别研究、弘扬先进性别文化为宗旨的《山东女子学院学报》是全国三本妇女/性别理论研究刊物之一,现已形成融性别研究视角与时代特征为一体的办刊特色,先后被评为“全国高校社科期刊” “全国地方高校精品期刊” “华东地区期刊”“山东省期刊”。
坚持开放办学,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建立教育交流与合作关系。2011年加入世界女子教育联盟,2014年与中华女子学院、湖南女子学院共同发起成立了中国女子高等院校联盟,与国内外女子高校一起致力于女性高等教育发展。截至目前,共建立国(境)外合作院校45所,遍及北美洲、欧洲、亚洲、大洋洲。领导互访、师生交流、科研合作越来越频繁,成为快速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坚持文化育人,在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形成了“坤德含弘、至善尚美”的校训,“团结进取、求实创新”的校风,“自强不息、百折不挠、求实创新、攀登”的女院精神,“严谨治学、言传身教”的教风,“勤学慎思、求真敏行”的学风,先后输送毕业生近7万名,面向省内外培养培训妇女干部、幼儿园骨干教师等2万余人次。先后获得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学籍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教学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高等科研管理先进单位、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三八”红旗集体、山东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山东省外事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富民兴鲁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13名,其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28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46人,高级专业技术岗位33人,初级管理岗位6人。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行,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4.应聘的应届毕业生应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其中海外留学人员应于2018年8月20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初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8月20日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8月20日以后出生),高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2年8月20日以后出生);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8年8月20日为截止日期。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山东女子学院网站(http://www.sdwu.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报名方式:辅导员岗位的应聘者填写《山东女子学院应聘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2)和《山东女子学院辅导员岗位报名登记表》(附件3),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到报名邮箱sdwufdyzp@163.com。
其他岗位的应聘者填写《山东女子学院应聘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2)和《山东女子学院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4)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到报名邮箱sdwuzp@163.com。
报名电子邮件的主题(名称)格式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学位+专业名称(以毕业证书或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如:教师1+王华+博士+日语语言文学)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初审
依据应聘人员发送到报名邮箱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对资格初审结果给予回复。
3.现场资格复审
报名结束后,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逾期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现场资格复审应提供的材料:
①应聘者本人的身份证;
②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③海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⑤应聘有研究方向、专业技术职务或任职资格、工作经历以及其他条件要求岗位的,应提供相应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⑥与报名内容一致的《山东女子学院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⑦辅导员岗位的应聘者还须提供中共党员和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的有效书面证明;
⑧2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上述材料中的各类证件、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通过现场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笔试和面试。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通过山东女子学院网站http://www.sdwu.edu.cn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复审需提供证明材料的样式具体见附件5。
现场资格复审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或不按要求提供的,将取消应聘者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高级岗位和面向博士研究生招聘的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和面试人选名单。
笔试内容主要根据岗位特点确定。教师岗笔试主要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综合写作。辅导员岗笔试主要内容为辅导员工作相关的大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知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政策和理论和综合写作。教学秘书、图书管理员和管理人员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岗位相关的综合基础知识(含高等教育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
笔试内容无任何指定或参考教材。
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并公布人选名单;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通过山东女子学院网站(http://www.sdwu.edu.cn)另行通知。
2.面试
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基础和理论素养。
辅导员岗位面试采取答辩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岗位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其他岗位面试采取答辩、专业测试、实际操作等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岗位基本技能、实践操作能力和综合素养。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简化程序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人选。
面试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通过山东女子学院网站(http://www.sdwu.edu.cn)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即为放弃。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厅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人员控制总量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符合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规定的,可享受住房补贴和科研启动费等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2399号 山东女子学院人事处(办公楼201室)
邮编:250300
联系人:颜老师、高老师
联系电话:0531-86526132
辅导员岗专用咨询电话:0531-86526035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厅《关于2018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原标题:山东女子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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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子学院
2018年8月20日
文章来源:http://www.sdhrss.gov.cn/pages/zxzx/zthd/sssydwzpzt/zpxx/65427.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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