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重庆大渡口区医疗卫生机构紧缺实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方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及《2018年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实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公告》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组织
本次考核招聘工作在市人力社保局与市卫生计生委的统一指导下,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大渡口区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为2:1且不足6:1的岗位(具体为茄子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科和急诊科、跳磴镇卫生院妇科3个岗位),考生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达到6∶1的岗位(具体为新山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和公共卫生科、春晖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检验科、跳磴镇卫生院临床4个岗位),考生须先进行笔试。
(一)笔试
参加笔试考生请于2018年9月5 -7日上午9:30-12:00,下午2:00-5:00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1寸近期彩色登记照3张到大渡口区文体路126号区行政中心3楼310室现场领取《准考证》。考生本人不能亲自前往的,可由被委托人另持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考生本人签署的《委托书》前往领取。考生未领取《准考证》的,不得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8年9 月8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专业科目测试(详见下表),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2018年9月21日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公示,不再另行通知。(详见附件)
(二)现场资格复审
开展了笔试的岗位按各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以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3:1的岗位,调整比例为2:1。面试比例达不到2:1的紧缺岗位,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是否放宽开考比例。
所有进入面试考生(含直接进入面试考生)须于2018年10月9日上午9:30-12:00,下午2:00-5:00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大渡口区行政中心3楼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有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1.身份证;2.毕业(学位)证,在国(境)外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3.报考岗位要求有相应工作经历的,必须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的“工作经历”部分(见附件,考察时将结合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情况核实);4.考生为符合此次《简章》要求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的,必须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的“同意报考事项”部分(见附件,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意见考察前提供);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
现场资格复审必须本人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资格复审。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经审查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考信息不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开展了笔试的岗位产生的缺额,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注意事项等详见现场资格复审通过后发放的《面试通知书》。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不满60分、90分及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如有笔试环节,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如未设置笔试环节,考生总成绩=面试成绩。(计算结果若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对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参加考试考核人数未形成有效竞争的,考生考试考核成绩须至少达到70分;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折合总成绩须至少达到60分,方能进入体检、考察等后续环节。
考生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后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大渡口区行政中心一楼大厅及时公示。
三、体检及后续工作
体检及后续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及《2018年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实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公告》等规定执行。
考生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的,须在单位通知的考察时间前提供加盖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的“同意报考事项”部分(见附件)或《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取消考察资格。
四、政策咨询电话
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023-68871735
大渡口区卫生计生委:023-68081072
原标题:2018年大渡口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实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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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大渡口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考核招聘紧缺实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施方案
原文链接:http://www.ddk.gov.cn/html/zfxxgk/zfjg/ryzl/18/08/73943.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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