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四川威远县卫生计生事业单位考聘公告【招66人】
3.现场资格审查:由考聘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根据考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的人员须于接到面试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工作时间)持报考岗位所需的各种证书原件和相关证明资料到威远县(地址: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三楼,联系电话:0832-8243618)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当场收取面试考务费并发给《面试通知书》;对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公布的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到低分依次递补拟参加面试的人员。递补面试人员接到递补通知(电话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威远县接受现场资格审查,若递补人员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缺少相关证件、没有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以及放弃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递补面试人员因取消面试资格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4.面试时间:具体面试时间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及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5.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上已明确面试报到时间和地点,考生在面试当天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6.面试环节形不成竞争态势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本次卫生计生事业单位考聘职位中其他能形成竞争态势的职位且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内面试成绩最低分者,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各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各环节成绩计算均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
面试后依据最终考聘名额,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卫生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以加试的《卫生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加试成绩相同,则继续加试并以此类推)。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
第一次体检未按时参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以及体检合格后又自愿放弃的,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一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因递补人员未按时参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以及体检合格后又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体检工作由县组织、人社部门按规定负责组织。
七、考察
考察由考聘单位和考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县组织、人社部门指导下参照《关于印发〈内江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2号)组织实施。考察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或因考生自愿放弃的,报县公开招考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一次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合格)。因递补人员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考察合格后又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
八、选岗
对需要选岗的职位按照总成绩排名(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抽签确定选岗先后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应聘岗位。逾期未参加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或主动放弃选岗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县组织、人社部门确定拟聘人员后,按不少于7个工作日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因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中途因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审批及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县考聘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持组织、人社部门开具的介绍函到考聘单位报到。未经县公开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该次公开考聘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考聘主管机关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为确保队伍稳定,凡新聘用的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与聘用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聘用合同, 并约定最低服务工作年限:县城区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工作年限为3年,乡镇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工作年限为5年,均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工作年限未满的一律不得调动,在服务期内辞聘的,按聘用合同约定执行。
十一、纪律和监督
为我县卫生计生系统公开考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性,对考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考聘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考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威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832--8228812。
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0832-8244886。
十二、本考聘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威远县委组织部、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威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2-8103498、8241629)。
特此公告。
原标题:中共威远县委组织部|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威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威远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2018年内江市威远县面向社会公开考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中 共 威 远 县 委 组 织 部
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威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9月3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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