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四川苍溪县乡镇卫生院考核招聘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人员公告【招85人】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成绩,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且无法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则由主管部门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同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核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因考生自动弃权、不符合报考条件、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八、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者,由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苍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前,因取消拟聘资格、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参加该岗位面试考生的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体检、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确认,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证明、同意流(调)动的证明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
(二)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业报到证》。
(三)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四)所有拟聘人员,均须签订《遵守最低服务年限规定承诺书》。
用人单位凭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由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
十、相关事项提示
(一)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试结果。
(二)请报考者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在招聘期间不要变更所留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未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此次考核招聘的人员,约定在基层服务年限为6年,且自本人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招聘单位工作不满6周年(含试用期)一律不得调动。自本人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招聘单位工作6周年及以上方可按规定申请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原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等事宜,请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未尽事宜,由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一)政策咨询电话(区号0839)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5220368
苍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6293868
苍溪县:5223692
(二)监督电话(区号0839)
苍溪县纪委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纪检组筹备组:5226705
苍溪县纪委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组筹备组:6293619
原标题: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苍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2018年部分乡镇卫生院考核招聘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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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2.2018年苍溪县部分乡镇卫生院考核招聘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3.2018年苍溪县乡镇卫生院考核招聘定向医学专科生报考信息表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苍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9月13日
来源:http://www.cncx.gov.cn/xhtml/articview.html?id=20180913175811739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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