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山东省河口区教育、卫生系统招聘31人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现将2018年下半年河口区教育、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户籍不限,其他学历人员限山东省户籍(须在2018年10月12日之前落户)。
(三)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岗位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河口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含控制总量内聘用人员)不得应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
二、招聘岗位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要求见附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2日9:00—10月14日16:00
查询时间:2018年10月12日11:00—10月15日16:00
报名网站:中国黄河口网
(http://www.sdhekou.gov.cn/5097499.html)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区招聘主管机关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上传的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及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隐瞒真实情况、填报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给予其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库。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8年10月12日11:00—10月15日16:00
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并指定专人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会说明未通过原因;对提交材料不全的,会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8年10月12日11:00—10月16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银行为工商银行,请应聘人员提前开通工商银行网上银行,以免影响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后,打印《2018年下半年河口区教育、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8年10月26日9:00—10月28日8: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主管机关审核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于2018年10月16日到河口区人社局209房间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
报名结束后,除部分岗位开考比例另有要求外,对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取消或核减的计划,结合有关用人单位意见,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归并调整,并对调整情况进行公示。经取消、核减招聘计划的应聘人员,若符合其他岗位要求的,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负责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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