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青海果洛州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14人】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核准,2018下半年果洛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招聘范围
(一)招聘岗位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名,其中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14名,其他事业单位10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表)。
(二)招聘范围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名工作人员中,面向全省13名,面向果洛11名。面向全省范围招聘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省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面向果洛范围招聘包括:本州户籍、本州生源、在本州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和应由本州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本州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面向果洛定向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招聘的范围:在我州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 特岗教师”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人员,以上条件按照招聘范围符合其中一项即可,详见《2018下半年果洛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方式、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聘用的方式,按照发布招聘信息、
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网上提交信息时间:2018年10月6日9时-10日18时;网上修改信息时间:2018年10月6日9时-12日18时;网上资格审核时间:2018年10月8日9时-13日12时;网上缴费时间:2018年10月8日9时-13日24时。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的除外)在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父母一方的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于10月15日至17日到果洛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进行加分条件现场审核登记,逾期未到现场审核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将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
(二)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四、笔试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考生参加由果洛州人力资源社会局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时间为2018年10月27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包括《综合应用能力》(综合管理类?医疗卫生类,满分15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
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70%和30%。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招聘岗位数与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环节。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或《综合基础知识》 +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 政策加分
(二)报考其他事业单位岗位的报考资格条件中有“懂藏汉两种语言”岗位的考生,待资格复审通过后,在面试之前进行藏语言口语测试,测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三)事业单位招聘中现场资格审查过程中出现岗位空缺时,按该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仅递补一次进入面试环节。体检、考察、公示环节中出现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岗位等情形的均可依次递补。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为主的方式。具体面试事宜将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另行通知。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考察(政审)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共同负责。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果洛州人力资源社会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它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相关领域违法失信被列为失信人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需报考的,在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在2018年10月10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以及隐瞒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各县乡镇事业单位岗位报考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7年10月6日);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岗位的医院临聘人员和医改期间的同工同酬人员报考年龄放宽至45周岁。对放宽条件后招聘的工作人员,聘用后需在招聘单位服务最低满5年,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借出或调走。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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