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重庆潼南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医疗岗公告【招99人】
(11)西北师范大学:2018年11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00-18:00;
(12)新疆师范大学:2018年11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00-18:00;
(13)云南师范大学:2018年11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00-18:00;
(14)重庆大学: 2018年11月21日(星期三)9:00-18:00;
(15)重庆医科大学:2018年10月26日(星期五)下午13:30-18:00;
(16)贵州医科大学:2018年10月28日(星期天)下午13:30-18:00;
(17)昆明医科大学:2018年10月29日(星期一)下午13:30-18:00;
(18)成都中医药大学:2018年11月6日(星期二)下午13:30-18:00;
(19)西安医学院:2018年11月8日(星期四)下午13:30-18:00。
六、岗位调剂
根据各岗位报考及招聘情况和本区实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调剂方案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并在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rsj.cqtn.gov.cn/index/)上公示。调剂人员名单从参加面试人员中产生,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及本人意愿,进行一次性公开补缺调剂,并在潼南区政府公众网上公示。
七、岗位确定
镇街农服中心、文服中心相应岗位按考生的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自主选择招聘单位,并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签订就业协议书或服务协议书。如考核总成绩相同,则按学历(学位),(985、211、双、其他高校顺序),职称,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国家奖学金次数、校级奖学金次数、发表外文期刊数(第一作者优先)、中文期刊数(第一作者优先)依次确定。自主选择岗位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在通知的选岗时间内没到视为自动放弃选岗资格。
其他事业单位按考生报考单位和岗位予以确定。
八、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渝人社发?2017?4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潼南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体检通知书、填写体检表或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资格(学籍、毕业证、学位证、职业或职称资格证及专业要求等)进行复审,同时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业绩或毕业生的在校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资格复查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9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和职业资格证书需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经考生本人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研究同意可适当延长),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十、公示
拟聘用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站和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rsj.cqtn.gov.cn/index/)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考核成绩、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十一、聘用及待遇
聘用及待遇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并行文聘用后,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招聘人员须在潼南区服务3周年及以上(卫生计生系统服务5周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2周年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正式聘用资格。
十二、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三、其它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注意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委组织部、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重庆市潼南区教委、重庆市潼南区卫生计生委等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44558307;考核环节咨询电话023-44558677。
原标题:潼南区201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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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下半年潼南区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xlsx
2018年下半年潼南区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文章来源:http://www.cqhrss.gov.cn/c/2018-09-30/512997.s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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