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下半年广东台山市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43人】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的精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台山市人民医院等23个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18年下半年台山市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年龄须年满18周岁。《岗位表》中年龄要求只针对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岗位表》中所要求30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10月25日至2000年10月24日期间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10月25日至2000年10月24日期间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77年10月25日至2000年10月24日期间出生。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指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7年及2017年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以及2019年后毕业的在校生),且已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须于报名首日(即2018年10月24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须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报考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岗位表》中招聘对象“不限”是指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
(三)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岗位已参照《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中等职业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附件3)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的学位种类、院系种类、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获“双学位”的报考人员,不能以第二专业报考。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请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四)工作经历要求。
招聘岗位如设定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以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或经人力资源社会部门用工备案的起始时间算起,从事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还应以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在军队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务经历视为工作经历。在校全日制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24日。
(五)其他要求。
1.招聘公告所列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资格和执业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资格和执业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但聘用后只能聘用在所报考的岗位和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2.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结婚证、居民户口本等证书、证件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24日。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或2018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定向、委培单位、所在院校同意方可报考。
4.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受行政处分正在处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单方面解聘)未满五年的。
(2)根据2014年至2016年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不得报考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6.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设定,由用人单位或卫计部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50-5559808,联系人:陈小姐。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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