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秋季新疆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招聘公告【招123人】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始建于1956年,是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中156个重点建设项目之一,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管理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过JCI认证、HIMSS EMRAM 6级评审和AAALAC评审等国际认证的公立医院。
医院本部实际开放床位2970张,临床中心17个、技术平台型4个,大病、专病培育型中心2个,其他临床医技科室共34个、教研室25个。拥有重点专科7个、国家GCP认证专业25个、国家精品课程1门、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国家教育部“第二期来华留学生英语授课•品牌课程”1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特色专业1个、自治区普通高校重点专业—特色品牌专业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临床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临床医学学科获自治区十三五高峰学科、拥有自治区重点专科43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4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感染防控能力建设专项培训基地1个。拥有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内镜培训基地5个、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1个(26个专业)、国家住培骨干师资培训基地8个、国家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专业基地7个、国家临床药师师资培训基地1个、国家临床药师培训基地1个、新疆重大疾病防治与转化协同创新中心1个、自治区级研究所16个、自治区医疗专业质量控制中心17个、质量监测网2个、自治区级质量监测网2个。
新医大一附院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结合医院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2018年面向社会招聘医师岗位、技师岗位、教师岗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8年秋季面向社会招聘医师岗位、技师岗位、教师岗位共计123人(编制外),其中医师107人、技师14人、教师2人(具体需求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犯罪及其他不良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政治立场坚定,服从组织安排,热爱医疗事业;
(五)具备胜任岗位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和工作能力;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八)民语言应聘者(民考民)须达到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四级乙等标准;
(九)应聘者年龄须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年龄:博士40岁及以下,硕士35岁及以下,学士30岁及以下(30岁及以下指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其它年龄要求以此类推);
(十)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8年10月9日-2018年10月18日;
2.方式:登陆我院招聘网站,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后选择应聘岗位(http://222.82.243.204:8888/hire/hireNetPortal/zp_homepage.do?b_hquery=link?&cms_chl_no=529&menuType=0&chl_id=529?b_hquery=link&cms_chl_no=517&menuType=0&chl_id=517),点击“社会招聘”,然后注册个人信息,申请相应岗位);
3. QQ群号:816280710(一附院2018年秋季招聘),请务必及时加入QQ群,后续通知均在群里发布。
联系电话:4362637(人力资源部人事科)
联系人:赵老师、杨老师
4.注意事项: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多报视为无效信息。
(二)资格审查(含政治审查)
1.时间:2018年10月9日-2018年10月18日,报名后即可来现场审核;
2.地点:以公告为准;
3.须携带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初始学历至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由学位办开具可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证明);
(3)国家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规培合格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
(7)政治审查表(附件3)。
4.注意事项: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报名不足3:1的岗位,报大学审批后,调整为2:1或取消岗位。
5.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三)笔试
1.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以公告为准;
3.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能力。采取国家通用语言命题、答题,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以闭卷方式进行;
4.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数1:3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者,视为放弃应聘。
(四)试工(试讲)考核
试工:应聘医师、技师岗位的,应参加为期不少于两周的试工。
试讲: 应聘教师岗位的,只参加应聘单位组织的试讲。
1.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以公告为准;
3.人员:笔试后进入试工(试讲)阶段人员,如有放弃者,经医院批准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或取消此岗位的招聘计划。
考核:试工后组织考核,试工 (试讲) 考核成绩不得低于80分,低于80分者视为试工 (试讲) 考核不合格,取消进入面试的资格。
1.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以公告为准;
3.内容:个人综合素质、试工考察表现(试讲评议)、用人中心(科室)评价,成绩满分100分;
4.注意事项: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试工 (试讲) 考核者,视为放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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