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987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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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987人】

(二)岗位查询

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表》。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咨询相应单位招聘工作联系人。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可于2018年10月23日-11月5日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报考其他岗位。

(四)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2018年10月23日18:00-11月5日18: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必须在2018年11月5日18:00前完成网上缴费。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考试费用共计95元。其中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考试费每科40元。报考人员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五)笔试开考比例

第一师阿拉尔市、第二师铁门关市、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第十四师昆玉市直属事业单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2;第一师阿拉尔市、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第十四师昆玉市所属团场及四类以上地区团场所属事业单位不设开考比例,其余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因某岗位招聘计划数较多,报考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六)岗位取消

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于11月6日22:00在兵团考试信息网公布。被取消招聘岗位且不申请岗位改报的报考人员,予以退费。

(七)岗位改报

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1月7日10:00-18:00,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进行岗位改报,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不得再参与岗位改报。

(八)打印报名表和笔试准考证

缴费完成后请在兵团考试信息网上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资格审查、面试时携带)。

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11月15日—18日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本人笔试准考证。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依照报考岗位类别,笔试分为综合管理类、医疗卫生类、教育教师类。各类笔试内容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汉语试卷),试卷满分均为10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性试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以填涂的方式答题;《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性试题(医疗卫生类为主、客观性试题),报考人员必须使用0.5-0.7mm黑色签字笔在专用答题卡上答题。考试用具由报考人员自备。

(二)笔试时间、科目和地点

2018年11月18日(星期日)

10:30-12: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2:00-14:00《综合应用能力》

具体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选定考试地点。

(三)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由兵团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按照不同类型单位分别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试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及最低分数线可于2018年11月底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查询。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笔试。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证明。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六、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部门

各师(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师(市)招聘岗位资格的复审。兵团机关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及兵直事业单位负责本部门招聘岗位的资格复审。复审时,按照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等信息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信网学历证明)、笔试准考证和打印的《报名表》等材料到各复审点复审。

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大学生村官(连官)、“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提供自治区或兵团、各地州或师(市)项目办出具的证明。

兵团选派生应提供师(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有特殊技能要求的岗位,资格复审时复审部门要进行技能测试。

岗位要求有“二年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还需开具二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 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规定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实际人数进入。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其中,报考综合管理类、医疗卫生类招聘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报考教育教师类招聘岗位的面试采取说课或试讲的方式进行。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面试内容分为说课和专业技能展示两项。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为小学阶段教材,报考中学教师岗位的为初中阶段教材,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为高中阶段教材。

面试使用汉语答题,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八、考试总成绩确定

(一)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二)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根据实际确定)。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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