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巫山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招聘11人简章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渝委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文件规定,2018年,巫山县竹贤乡卫生院等事业单位面向社会考核招聘11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实用专业技术人员及属地化医学类专业毕业生。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注重选拔临床实用型人才的原则,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1名,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实用专业技术人员 7名,属地化医学类专业毕业生4名。具体招聘单位、名额和专业等详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中)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现役军人;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截止简章发布之日仍系重庆市乡镇卫生院(含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正式在编人员;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未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三)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经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查认定、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或经有权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8年11月21日—11月22日9:00—12:00,14:00—17:00。具体地点见《一览表》。
2.报名所需材料
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打印《巫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仔细阅读报考诚信承诺内容后,确认承诺内容,并在“贴相片处”贴上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经报考人员签字确认后,提交报考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有关资格证和其它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县外在编人员报考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考生需按规定缴纳考务费,每科50元。
本次招聘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如需委托他人报名,提供上述所需资料外同时应出具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18年11月24日14:00-17:00在报名点确认报考单位及岗位后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领取的,须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原件。逾期不领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于2018年11月23日在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www.cqwshrss.gov.cn/)公布。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解剖、生理、药理、病理),分值100分。
2. 笔试时间:2018年11月26日,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务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3.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为1:2。未达到该比例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降低比例开考。
(二)面试。
1.面试比例。本次公开招聘面试比例为1: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考生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降低比例开考。
2.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具体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情况,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成绩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不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4.关于递补。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确认放弃的不再递补)。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对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参加考试考核人数未形成有效竞争的,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须至少达到70分;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须至少达到60分,方能进入体检、考察等后续环节。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字)从到低分等额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笔试成绩、岗位所需的职称、执业资格、学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县卫生计生委会同用人单位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拟聘用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结合体检、考察等情况,择优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市、县人力社保公众信息网或政府门户网等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层次、考试考核成绩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职称、执业(职业)资格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经县卫生计生委审核后,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时将结果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备案。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聘用,并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原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明确违约责任,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按规定实行试用期。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在考核招聘各环节要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招聘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主动邀请、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任人唯亲者,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公务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触犯刑律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经正式聘用,须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最低服务满5年(其中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满3年),方可申请向外调动或辞聘;最低服务期内其他单位不得借调、借用;未满5年辞聘的,终止人事关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原标题:巫山县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实用专业技术人员及属地化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考核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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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巫山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实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岗位一览表.xls
原文链接:http://www.cqhrss.gov.cn/c/2018-11-07/513686.s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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