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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南湘阴县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103人】

根据《岳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岳人社发〔2013〕124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湘阴县医疗卫生系统拟公开招聘一批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统一组织、分类实施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03名,具体岗位、年龄、学历、专业和其他要求见附件。根据单位性质确定事业编制性质。详情请查询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湘阴县人民政府网、湘阴人社微信公众号。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卫生计生工作、志愿从事卫生计生事业,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自身条件,能胜任卫生计生工作。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无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被限制报名和参加考试的情况。

5.本县卫计系统在编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12月6日— 8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共三天,逾期不予补报。

地点:湘阴县卫计局七楼会议室。

2.报名办法: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填写《湘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提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三张和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提供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2018年度已取得执业助理和医师资格证的凭成绩单可报名,需经湘阴县卫计局医政股验证盖章 )。对有疑义的学历证书,需提供学籍档案以备核查;有专业要求的岗位,要与岗位要求的最低学历专业匹配。

(3)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确保材料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对提供虚假信息、伪造变更相关证件等恶意获取考试资格的行为,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报名考生确定好报考岗位后,需现场签订报考诚信承诺书,确保到择录单位服务3年。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初审由县人社局和卫计局共同负责,在考生报名时进行。各岗位均要与岗位要求的最低学历、专业匹配(专业审查参照《普通高等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规定执行。资格复审由县人社局在人员拟聘用前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三)招聘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占总成绩的70%,面试占总成绩的30%。笔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或核减相应的招聘计划数。但对少数专业特殊、地域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卫计局申请,报县人社局审核,由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所有调整计划在开考前予以公告。

准考证发放: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为 12月15日-16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

领证地点为:县卫计局七楼会议室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1.笔试

①笔试时间:见准考证;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笔试。

②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职业道德等)和专业基础知识(根据“干什么、考什么”的要求,主要内容是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基础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20%,专业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80%。

③设立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按各岗位类别实际参加笔试人员总成绩的平均分数的85%计算,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2.面试

①面试对象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拟聘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末位分数相同的一并进入。

②面试形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③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情见湘阴人社微信公众号)。

④设立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仅适用面试实际参考人数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其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按同一场次同一组评委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的平均分数的80%计算。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下一环节资格。

(五)递补规定

1、因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而造成招考职位拟面试对象达不到招聘计划2?1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二次。

2、面试后,因体检、考核、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的,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六)同分优先处理办法

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下列方法处理:1、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2、再相同的,以专业技术职称较高者优先;如再相同,以学历层次较高者优先;如再相同,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综合评定。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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