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第四季度重庆渝北区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人员155人简章
(三)现场资格审查
按照资格审查人数与拟招聘人数2:1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本人持有关证件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凡考生有一科缺考,取消资格审查资格。现场资格审查时间暂定于2019年1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www.ybrs.gov.cn/)。
根据报考岗位及要求,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②本人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19年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硕士研究生学历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还须提供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③岗位要求的职称证书和其他报考所需证明材料等;④《报名信息表》(在报名系统中打印);⑤渝北区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事项》(附件4);⑥本人签字确认的《诚信承诺书》(附件5)。其中①-③需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1份,④-⑥需提供原件。
现场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参加,不得委托他人。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不超过2轮。
(四)面试
面试比例:按照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2:1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适岗能力、职业素养等。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情况。考生最后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区人力社保局需写出书面报告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未形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70分,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及公示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予以公示。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面试成绩、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确定。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国家、市区对体检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系2019年应届生的,待毕业资格复审合格后开展体检工作)。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不含参加体检合格后自动放弃的)出现的缺额,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卫计委会同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与岗位匹配性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审。其中,在职人员重点对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是否同意其应聘到其他事业单位情况进行核实。考察及以后环节出现缺额不予递补。
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在校学习经历、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等方式查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
(八)公示
考试成绩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上发布。
考察合格确定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时间、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重庆市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农村户籍人员需办理“农转城”户籍后方可转正;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一律不办理调动,按新进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实行一年试用期。
聘用人员原则上须在渝北区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年限的,解除人事关系,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渝北区卫计委负责解释。
区卫生计生委联系电话:023-67828123、67802789;
区人力社保局联系电话:023-67812631、67822642。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原标题:渝北区2018年第四季度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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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渝北区2018年四季度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研究生学历)
2.渝北区2018年四季度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本科学历)
3.渝北区2018年四季度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专科学历)
4.渝北区2018年四季度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报考(工作经历)事项
5.诚信承诺书
6.自愿调剂申请书
7.教育部颁布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版)
8.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版)
原文链接:http://www.cqhrss.gov.cn/c/2018-11-29/514006.s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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