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西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原有编外聘用人员纳制备案管理考核公告(第二批)
根据赣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市直公立医院第二批编外聘用人员纳入备案管理的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卫计字[2018]131号),为进一步规范医院编外聘用人员人事关系,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经市卫生计生委批准同意,对其余原有编外聘用人员实施考核,择优纳入备案管理,特制定以下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管理
1.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实施我院原有编外聘用人员纳入备案管理的考核工作。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对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2.医院成立第二批原有编外聘用人员纳入备案管理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原有编外聘用人员纳入备案管理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领导小组组长:李凌、刘辉
副组长:朱俊芳、许德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院人事科。
办公室主任:包月妃
成员:刘明山、王芳芳、谢艳、张佳佳
监督小组组长:芦琴
成员:漆冬、文艳芳、黄承淑、叶灵芝、俞园
监督小组对考核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纪律监督。
二、纳入备案管理人员对象
(一)纳入人员对象范围
1.已纳入事业编制和第一批已纳制备案的162人(详见附件1)不需填写《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原有编外聘用人员纳入备案管理考核登记表》。
2.截至2017年12月31日之前在岗在册并与医院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原有编外聘用人员纳入备案制管理,需提交《提交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原有编外聘用人员纳入备案管理考核登记表》。
3.医院安保、卫生保洁、绿化、浆洗、食堂等工勤岗位和后勤服务人员等实行社会化购买服务,不纳入备案制管理。
(二)纳入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备案管理
1.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严重违反医德医风问题的;
4.市属公立医院管委会认定为不宜纳入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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