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青海海西州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医务人员公告【招93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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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青海海西州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医务人员公告【招93人】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经省人社厅核备,州政府同意,海西州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务人员9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招聘范围

(一)招聘岗位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93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表。

(二)招聘范围

此次招聘岗位面向全国、全省、海西州。

1.面向全省招聘范围包括:青海省户籍、青海省生源、青海省院校毕业生,在青海省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项目人员及符合在青海省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含在青海省服役期满的非本省户籍退役士兵),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2.面向海西州招聘范围包括:海西州户籍、海西州生源、海西州院校毕业生,在海西州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项目人员及符合在海西州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含在海西州服役期满的非本州户籍退役士兵),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列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相关领域违法失信被列为失信人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岗位分“考试招聘”岗位和“考核招聘”岗位。除标注为“考核招聘”岗位外,其他岗位均属于“考试招聘”岗位。“考试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现场加分、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考核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考核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资格审查

1.此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方式进行。

网上提交信息时间:2018年12月17日9时-20日18时

网上资格审核时间:2018年12月17日9时-22日18时

网上缴费时间:2018年12月17日9时-22日24时

2.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报考人员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时,要在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上传照片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或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视同放弃招聘报考。

此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考试招聘”岗位数与参加笔试的人数小于1:3比例的,将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报考“考试招聘”岗位且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除少数民族),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缴费后,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由户籍部门出具的加盖户籍专用章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及相关符合加分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19年1月10日(星期四)至1月11日(星期五)进行加分条件现场审核登记(具体时间和地点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和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另行通知),逾期未到现场审核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网站进行公示。

4.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加分工作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由海西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并向考生做好招聘岗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

(二)“考试招聘”岗位笔试

1.笔试内容及权重:“综合应用能力”(医疗卫生类(E类)、少数民族语言类(F类))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共两门,各占笔试成绩的50%。

“考试招聘”的岗位,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70%和30%,笔试单科缺考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9年1月12日(星期六),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答题要求:海西州蒙藏医医院招聘专业为蒙药学、药物制剂(蒙授)的岗位和乌兰县蒙医医院招聘专业为蒙药学的岗位笔试时综合应用能力科目蒙文命题、蒙文答题;海西州蒙藏医医院招聘专业为藏药学的岗位笔试时综合应用能力科目藏文命题、藏文答题;其余岗位在笔试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三)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由海西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报考“考试招聘”的岗位笔试成绩公示期满后,进入面试的人员以及报考“考核招聘”的考生需向海西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准考证、毕业证、在教育部“学信网”打印的学历验证报告以及报考岗位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凡不按时限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四)“考试招聘”岗位面试

“考试招聘”岗位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考生可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采取“现场问答+实际操作”方式进行。实际操作零分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面试结束后,公布应聘者的总成绩,依据总成绩高低按照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按综合应用能力科目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应用能力科目成绩并列的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考核确定体检人员(考核方案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另行制定)。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2的岗位,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核招聘”岗位测评

“考核招聘”岗位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参加由海西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的考核测评。

1.考核内容及权重:考核测评主要测评应试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按照专业技能考试(占70%)+综合素质测评(占30%)的方式进行,分值各占100分。考生按同岗位、同专业分组。考核人员抽签确定先后顺序。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考试×70%+综合素质测评×30%

2.考核答题要求:报考“考核招聘”的岗位,在考核时必须用相应少数民族语言作答。

此次考核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参加考核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考核总成绩达到60分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考核测评结束后,根据考核测评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考核测评总成绩出现并列,按专业技能考试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并列的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考核确定体检人员(考核方案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六)体检

面试和考核结束后,依据总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体检工作由海西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七)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 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及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海西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调查核实后视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办理。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它事项

(一)在编人员须知

1.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2.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

以上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在12月17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明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二)加分条件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总体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8]33号)文件精神,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对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或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省内六州(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满3年的汉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其中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大学生“村官”、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实行定向招聘后,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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