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江苏东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赴高校招聘编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21人】
为更好地选拔人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关于规范我省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和《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要求,经研究,东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赴高校为所属东海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东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9年赴高校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岗位表》可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rsj.lyg.gov.cn/)、东海政府网(http://www.jsdh.gov.cn/)查询、下载。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应聘岗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具有适宜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四)2019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五)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待遇
被聘用的人员纳入东海县事业编制管理,享受东海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被聘用的硕士研究生享受一次性10万元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另议。
四、招聘安排
本次招聘按顺序分三站进行:
第一站:2019年1月4日在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阳光大厅举办的“ 2019考研后-黑龙江省医学院校毕业生首场供需见面会”;
第二站:2019年 1月11日在西安医学院含光校区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举办的“江苏东海县人民医院专场招聘会”;
第三站:2019年2月22日在山西长治医学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举办的“江苏东海县人民医院专场招聘会”。
每一站现场资格复审结束后暂停报名,东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岗位报名情况,按公开招聘相关要求确定拟招聘人数并组织考试。前一站招聘后未招满的岗位继续接受报名,以此类推。
每站的拟招聘岗位情况和招聘后岗位空余情况将及时在东海政府网(http://www.jsdh.gov.cn/)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五、报名事项
报名及资格审核(复审)由东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网络报名。即日起接受报名(节假日不休息),每一站资格复审前一天12:00报名截止。应聘人员须明确申报岗位,并真实、准确、完整填写《东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9年赴高校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连同应聘岗位所需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443847246 @qq.com,标题为:“毕业院校+所学专业+联系电话+姓名”,请以规范格式发送电子邮件和填写报名信息。邮件发送后,将于两天内回复,如未收到相关回复信息,请及时与东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系。联系电话:0518-80303888,联系人:焦老师。
2.现场报名。资格复审当天相应的时段内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表》,连同应聘岗位所需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资格复审地点现场报名。
(二)资格复审
1.时间及地点
第一站:2019年1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哈尔滨医科大学(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公共卫生学院阳光大厅--江苏东海县人民医院展台;
第二站:2019年 1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西安医学院含光校区(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74号)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江苏东海县人民医院专场招聘会现场;
第三站:2019年2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山西长治医学院(长治市解放东街161号)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江苏东海县人民医院专场招聘会现场。
2.联系方式:0518-80303888、15062936996。
3.资格复审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
(2)本人身份证(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各层次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
(4)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明。
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报名经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应聘人员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开考比例
各岗位开考比例均为1:3,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核减或核销岗位招聘计划。对少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紧缺、急需岗位,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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