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江苏苏州市姑苏区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2人】
(二)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笔试成绩的50%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三)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在“中国姑苏”网站(http://www.gusu.gov.cn)上公布。
六、资格复审与面试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对外公布。经查询进入面试人员,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1.资格复审报名者需按要求提供材料:
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①本人《居民身份证》;②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③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供审核,复印件提交)。
社会人员:①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②学历(学位)证书;③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必须提交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应聘岗位所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户籍、职称、英语、计算机等资格须于2019年3月15日前取得。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供审核,复印件提交)。
夫妻分居两地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区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另须出示军队师(旅)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大学生村官还须出具服务地所属县(市、区)组织部门的相关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外,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
3.资格复审通过后现场缴纳面试费。
4.《面试通知》打印时间,请关注“中国姑苏”网站(http://www.gusu.gov.cn)。考生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
(二)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3.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4.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在“中国姑苏”网站(http://www.gusu.gov.cn)上公示3个工作日。
七、体检和考察(政审)
1.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姑苏区人社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不再递补。
八、录取和聘用
拟录取人员名单,在“中国姑苏”网站(http://www.gusu.gov.cn)上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由姑苏区人社局办理录取等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于规定时间内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用人员均安排在各事业单位工作,按照工作需求、岗位匹配度等原则进行分配,聘用人员应服从分配、交流及相应值班安排。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5582305。
十、本《简章》由苏州市姑苏区人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5330737。
原标题:2019年苏州市姑苏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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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苏州市姑苏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简介表.xls
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9年3月4日
文章来源:http://www.gusu.gov.cn/gusu/front_gsxw/20190304/001004_46d47488-65ee-4b99-9b57-c3f6b087d243.htm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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