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春季江苏启东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公告【招68人】
六、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出现同分,取面试者,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就进行加试。下同),并在启东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相关文件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启东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启东市卫健委核发聘用通知书,市妇幼保健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2019年应届毕业生凭本人毕业证书由招聘单位在2019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2、报考护理岗位的人员,聘用前须取得执业护士资格或已通过全国执业护士资格考试;报考其他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符合本公告有关规定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3.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八、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监察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九、本《公告》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解释。
政策和考务咨询:0513-83312379、0513-68263311(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纪律监督:0513-68957603(启东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监察组)
原标题: 2019年春季江苏省启东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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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春季启东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3月13日
来源:http://www.qidong.gov.cn/qdswjw/rsxx/content/025586f5-cf46-4f88-9784-0d36ac707f9f.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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