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重庆江津区(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人员195人简章
为加强江津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5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等要求详见附件1-2)。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医学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生不得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三)工作经历有关事项
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四)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6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到36岁,在1983年3月26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审核报考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认定属同一专业的,经审核同意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六)服务期限有关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在江津区最低服务期限为3周年,考核招聘事业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周年。未满服务期,不得向区外交流或转聘,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七)其他有关事项
往届毕业生报考岗位要求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须在2019年3月26日前取得(岗位有另外规定的从其要求);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9年3月26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等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有另外规定的从其要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考试合格)须在2019年10月31日前取得,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分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报名。
(一)网上报名
报考附件1岗位采取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9年3月26日9:00至3月29日18:00期间登录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进入“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初审报考资格。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应及时下载并打印本人的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复审使用。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9年3月31日18: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9年4月2日18: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5.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四舍五入)。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的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
6.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2019年4月10日9:00-4月14日9:00登录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现场报名
报考附件2岗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4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现场报名地点:江津区几江街道小西门世纪大厦三楼江津区人力资源市场。
考生须持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其他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须持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事项(附件6),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3),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报名推荐表》(见附件4),携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名。考生本人无法前往报名的,可将上述资料交与被委托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
五、考试
(一)笔试(限报考附件1的考生)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包括公共科目、专业科目两科,每科分值100分。
公共科目:附件1岗位中18、80、92、93号岗位为《综合基础知识》;其余岗位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内容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70%;《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
专业科目考试内容详见附件1。
笔试时间为2019年4月14日上午半天,地点详见准考证。不按规定时间、地点进入考场的,视为放弃本次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通知公告”栏公布。
(二)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凡考生笔试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公开招聘面试比例为1:2,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须“达到60分”或“不低于其他相同笔试科目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二者之一即可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持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须持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事项(附件6),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同时提供初审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提供的资料与考生报名信息表内容不一致的,一律确定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没有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说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进入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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