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福建厦门医学院及其附属第二医院、附属口腔医院春季补充编内人员130名简章
(三)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
考核工作前,招聘单位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核实考察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考察对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考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以进行考核;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考核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递补事项
在面试后、办理人员调动或重新录用或毕业生接收或报到等就业手续前,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或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协商决定是否从本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递补(每个岗位仅递补一次,拟递补人员自动放弃递补资格或其他原因未能实施递补的,均不再顺延递补)。是否需要递补,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厦门市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除非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招聘审核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岗位申请递补的理由。已进入办理人员调动或重新录用或毕业生接收或报到等就业程序的,拟聘用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的名额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前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医学院网站(https://www.xmmc.edu.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名称、拟聘人员基本信息等。
(二)手续办理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原则上应于公示期满后5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全部资料(含个人人事档案);因情况确实特殊、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提供完备资料的,拟聘人员需提交书面申请并与招聘单位协商一致后报主管部门核准,由主管部门与申请人约定延长材料提交的最长时限,并事先以书面承诺形式报厦门市人社局备案。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拟聘人员应当主动向招聘单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或征得招聘单位同意,双方约定上岗的时间和方式。
(三)岗位聘任
1.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发布的招聘岗位进行聘任。如用人单位的拟聘岗位数量不足或拟聘人员不具备相应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在省外或中央各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取得专业技术职务后(含军队转业技术干部)调入本市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经我市相应职改部门确认后方可进行岗位聘任。
2.拟聘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应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的人员身份以及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由用人单位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后,依据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七、相关要求说明
(一)证书及年限说明
1.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本简章如无特别说明,须在报名截止日(2019年3月25日)前(含报名截止日,下同)取得。已于报名截止日前通过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考试(或评审等)但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有效的成绩单及是否的结论。
2.工作经历(经验)年限计算到报名截止当月,按足年足月累计。
3.年龄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9年3月25日),如招聘岗位要求年龄35岁是指1983年3月25日(不含)之后出生的人员。其他年龄要求的计算法以此类推。
(二)专业要求说明
1.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
报考者报名时要按学历(位)证书上所注明专业只字不差如实填写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和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下同)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为准。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或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sxwszy.fjedu.gov.cn/)上查询的为准。
2.专业条件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专业条件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专业要求“临床医学”专业的,含“临床医学”或“临床医学硕士”或“临床医学博士”。
3.报考者所学专业因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未列入岗位要求的,可向招聘单位说明,并提供所学专业主干课程及所在院校相关证明材料,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按照相近、相似原则进行认定。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方向”,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证或学位证或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表或论文发表情况或证明等有效凭证,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三)学历(位)要求说明
1.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毕业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如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2.持下述学历(位)报考的人员应于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可进行学历学位认证查询,具体如下:
(1)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其他相关证明。学历认证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有关要求和程序。
属国内院校与国(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
(2)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及国内院校与国(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位)的报考者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可查询认证。双学历(位)报考人员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的参照执行。
(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
(4)除了明确要求全日制专业条件的岗位,报考者专业可以按照本人收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辅修专业予以认定。辅修专业对应的学位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可查询。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fxzy.fjedu.gov.cn/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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