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云南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毕业生医疗岗公告【招8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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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南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毕业生医疗岗公告【招8人】

(三)资格复审的管理

资格复审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负责实施。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时间和环节查出不符合本次招聘公告及计划表所列条件要求的考生,立即取消拟体检、考察、录(聘)用资格。

1.资格复审时,由考生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原件与岗位招聘条件不相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对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签署《资格复审告知书》。对资格复审未通过的人员,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有义务接受其询问、告知其原因。

应聘人员故意扰乱招聘工作场所秩序、拒绝或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聘人员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在资格复审前三天提出申请,到相应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部门提交考生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既不提交《曲靖市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和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1)凡笔试科目有缺考的,笔试成绩视为无效成绩,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2)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时若出现人员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按本公告第七条第(三)项第3款第(2)点的办法确定;递补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须在通知参加递补资格复审2天(不含通知之日)内,按本公告第七条第(三)项第2款的处理方式处理。

4.若一次递补无符合条件人员、无人递补或递补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的,须按比例递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能进行后续招聘程序。

资格复审结束后,递补和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及岗位变动情况由县(市、区)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在“规定网站”公告。

八、选择以面试加试方式确定进入后续招聘程序岗位除外,曲靖市2019年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不进行面试。

九、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超出定向招聘计划人数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再次笔试或面试方式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确定拟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按定向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并由县(市、区)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在“规定网站”公告。

(一)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录(聘)用。体检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等真实情况的考生,按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二)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和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并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在“规定网站”公告岗位变动情况,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情况说明。

十、公示和录(聘)用

(一)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同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聘)用的,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部门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二)已办理录(聘)用手续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年限不得低于5年),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符合录(聘)用条件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岗位变动情况,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情况说明。

(四)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聘)用资格,并分别报同级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备案。

十一、纪律和监督

曲靖市纪检监察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协调,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负责调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招聘考试的试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从严处罚。

(四)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曲办发〔2018〕23号)文件规定“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上级单位不得调动或借用(公开遴选除外),保持乡镇人员队伍稳定”。

(五)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按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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